因為出過嚴重車禍,右膝已不能復原,彎曲角度有限所以有證,不過走路樣子與正常人差不多
一次能行走的距離最多就1000公尺,正常人以正常速度10~15分鐘一定走的完,我卻走的有些辛苦
走完1000公尺後,再來大概走100公尺就要休息
但我開車是沒問題的,還常常嫌別人車子開太慢 XD
六月初還從台北開到花蓮兩天一夜來回,走北宜和蘇花,一路超別人車
前年買車時本來也想買86
但是我一台車打算至少開十幾年,未來幾年我說不定就要用輪椅,所以才改買五門車
不過我有點後悔當初沒有買86
萬一真的要用到輪椅再換車就好了,我又不是買不起
如果我當初買86,我就是個有肢體障礙又開86的人,有什麼好奇怪?
人家既然有證,就不要去亂猜人家有證的原因
何況你對領證資格如何判定,病情的嚴重性,對生活的影響,在外觀的表現上等等完全都不懂
即使真的有人是靠關係取得這張證,你沒證據就不要隨便懷疑別人
我的腿動了7次手術,如果不露出那佈滿刀疤的腿,沒人看到我會認為我有肢體方面的障礙
我偶爾會搭捷運,就是因為受不了周遭的眼光而不想坐博愛座,忍痛站著直到有其他座位
自己開車的話,停車時也盡量不停身障專用停車格
避免那些人的眼光,也把位子留給比我更需要的人,反正我還能走,雖然走起來辛苦了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