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想賺錢
連個基本的SOP都沒有背好
我只能說 你混 活該
再者
甚麼保險退傭都沒有
賺很少
這都是業務說詞
買車有一定的%數給業務
其他最賺錢的當然是周邊商品
保險賺錢之一
配件賺錢之一
還倒貼現金貼隔熱紙 賺錢之一
如果還加個電視甚麼的 買很貴 退只有折一半
殺頭的生意沒人做 別再騙人了
跟我當初買RAV4一樣,也是合約都簽了業務才說無法以合約上的條件交車,後來就跟他說如果不照合約走,就退我兩倍訂金,結果馬上就回覆說所長表示會動用資源全力支援交車。業務的工作就是賣車簽合約,連跟自己收入有完全正相關的折扣都無法掌握,不管它是要先騙單後改約還是真的粗心,發生這樣的錯誤後果都應該自己吞了,不然大家都來銅鋰鋅這套,當出幹嘛簽合約?

safiro wrote:
我在高雄,上禮拜去...(恕刪)


這太誇張了
白紙黑字的東西怎能亂改

t0119507 wrote:
簽約要有合理性這邊...(恕刪)


合約就是合約

買房也是一樣

一切照約走

不然訂合約做啥
合約上頭有公司用印吧?如果有,請業務自己吞下去價差。業務的記性不好是要去看醫生,不是找樓主靠夭。
我覺得可談談
1.隔熱紙免費
2.保險一定要8折
3.配件一定要8折
4.選號費2000元及領牌手續費免費

這樣差不多了

你參考一下,最近也在高雄買車
不管如何,還是覺得不要跟這個業務買

但一定要給這個業務一點教訓

不然他會認為不痛不癢

將來也許㑹出更大的包
嗯~價錢超硬的應該有吃藍色小丸子
話說現金折2%,連隔熱紙都不送喔?
業務賺很大捏...
我們六月底訂車,水波爐可以折抵18000元(台北市松江路Toyota),與你所說的15000有落差!
既然昰買賣合約
已經簽約了 但賣方不履行
你能夠要求對方加倍返還所受之訂金

一、民法248條,該訂金之交付推定契約成立,次訂金目的在確保契約履行。
二、249條第一項,當切契約履行時,先前所交付的訂金應返還或做為給付的一部分。
三、違約訂金:依民法第249條第2及3款之規定,當契約因可歸責於交付訂金之一方事由而不能履行時,交付者不能請求歸還訂金;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訂金一方(對方)事由而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對方)應加倍返還所收受之訂金。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