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s wrote:法律應該修法看是一再犯案者應該處罰鞭刑或是一罪一罰 偷一台看是要判一年還兩年偷越多.....關個二十年 看誰還敢一偷再偷 非常同意+1,可惜法律是定來保護壞人不被好人侵犯,不是用來保護好人不被壞人侵犯的...看那些強姦犯抓了又放,放了又犯,犯了又抓,這樣的法律一點嚇阻力都沒有,都不知道讓了多少婦女白白受害。唉!!還是祝版主早日找回愛車,要過年了車卻被偷,原本的好心情應該都沒了吧...這些小偷真是非常可惡!!
JerryKS wrote:事實上,根本連續偷竊一百台解體的最大刑責是5年以下。...(恕刪)五年換 100台很划算,除非法令有改變。不然,大概五年以下是偷竊罪的最大刑責。...(恕刪)民事的部份可能一分一毫都沒有拿回的可能!! (還在猶豫是否要提出)...(恕刪) 由國家來介入立法讓偷兒服完刑期,同時並需償還受害者財物損失無須讓被害人去做曠日廢時、事倍功半的民事執行等等若無法償還就強制工作到還完的一天小弟不信會有偷兒作賠本生意!看看銀行與代收業者,死命催繳、催收卡奴債款的手段與嘴臉立法讓偷兒強制工作來償還,只是比照辦理⋯剛好而已!!
樓主是停興隆路上的聚什麼來著餐廳前廣場嗎?那裡是給吃飯顧的客停的 常常停滿....營業時間過後好像會圍起來不給停吧?雖然晚上會有憲兵和警車在附近巡邏但我認為那根本沒啥鳥用...只是在唬唬人而已附近公寓一個月內都能被偷兩次了坐在車上閑晃哪能看到什麼?鬼才相信那附近要"免費"停車真的不容易 即使是附近住戶都還是要搶車位...建議以後要到那附近的人去停旁邊公園剛蓋好的地下停車場...會比較安心願樓主早日找到車子
HighPrice wrote:有能力買車了.......難道沒能力買個"室內停車位"?(恕刪) 老大,你都沒停外面的機會喔!再說停車位也很貴耶!!!!(車位比車還貴,我想是你比較有錢吧!希望你不要建議我們改吃肉粥吧!哈哈哈...您應該聽得懂~)這應該與政府執行公權力心態有關係吧?!!這種執政品質(無關藍綠,...其實都一樣....比爛,政客的心思只在謀求自身的利益罷了),我想身為中華明國台灣的老百姓只有自求多福的份了~真是無奈!!!!!!!!!!!(不知道相關擁有權力的官員是否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