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dai001 wrote:得饒人處且饒人...(恕刪) 這位大大顧慮的也是有道理!!因為業務在發生事情時..也曾來電說..你應該也不希望交車時有什麼問題吧? 譬如刮傷..然後又一邊說當然我們是不會這麼做啦!這算什麼??? 做錯事還半恐嚇消費者!!
簽約在尚未履約前,本來就有反悔空間,不論買賣方都一樣。只是可以要求賠償,如此而已。今天如果是你下訂金後不買,賣方可以要求法院扣押你的財產強制履約嗎?在現實中,買方不買的次數,還遠大於賣方不賣的次數。收違約金,找其他家買,就這麼單純。
認說了這麼多, 最主要不是錢的問題, 而是消費者的權益而爭!!有些網友會認為T牌也可以毀約, 或是得繞人處且繞人, 換成你是消費者, 誰願意白紙黑字的東西,任憑賣方操弄???且處理過程讓人無法感受到誠意!又不是不用錢, 為什麼要受這種屈辱!!那也就不需要有合約呀!!如果真要買這家的車, 也建議還是去有誠信可靠的營業所比較好!對我們而言, 要不是爭那口氣.....我是真的很想用民事賠償了事, 也不敢再碰TOYOTA 的車了!!服務品質將會是我們要買車的首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