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rance wrote:
繼本人於5月底在MO...(恕刪)
老實說,無論結果如何,這次一鬧,Toyota形象又變差了,尤其又是法務出來某種程度也代表總公司了。
但版大也沒有好到哪去,為此傷神費力,即便未來賺得2萬或者買到該車,我想都沒有喜悅感了。
爬了本版8頁,5月討論24頁,我覺得版大似乎沒有完整告知01大家你們所談完整內容?
似乎有必要先讓大家釐清,不然大家一味喊打TOYOTA似乎也不太對,畢竟資訊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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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你購買市 RAV4 4WD車型123.9萬?我們看到合約所寫是YF4EV 2.5G,似乎是112.9萬,
但合約價格卻是114萬+4500,存證信函卻是114萬?
實質未討論內容,你們當時跟業代是怎麼談?有無保險?贈送物?
是否可以針對這部分加以釐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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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少網友主張要回存證信函,但如果沒有上法院決心,我建議先緩著,存證信函是要有策略性使用,沒有一定法律基礎還是不要擅自亂回,未來反而容易被當證據。
建議版大能夠說清楚些,大家也比較有頭緒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