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YOTA 毀約 - 存證信函篇

我想我有資格說話,因為我家前前後後買了六七台TOYOTA的車,

從第一台車到今天,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所以,我是用行動擁護TOYOTA的。

但是,我也對TOYOTA財大氣粗,如此欺負消費者的行為不恥,

這麼大的公司。難道商譽就不值兩萬塊 !? 下次換車,我真的要考慮了。

建議把事情搬上檯面讓大家都知道,给TOYOTA,也給所有汽車業知道,

台灣的消費者不是這麼好欺負的。
客戶要解除契約就會損失訂金,
賣方想解除契約,降低損失,所以先挖洞讓你跳,
三天內履行?
賣方沒履行應該是退訂金才能解除吧? 什麼叫主動解除法律上的契約關係?
也不用浪費錢寄給他存證了,把他自投羅網的證據,影印後,請律師寫函提告,不用花多少錢的,
要不請消基會處理也可以。自請律師通常律師是最大贏家。

對了,寫存證不要給對方的法務,請寫給幫您簽約的業務。
存證信函沒用??還有人說是強力證明而以?
難怪大財團,吃定一般老百姓!


一般人普遍看到存證信函,就縮了一大半!

流程最後上法院,"存證信函"一定要回寄,且說明此價格誤植,更為你合約正確之價格!


tangbaby wrote:
存證信函沒用??還有...(恕刪)


存證信函是"知道了"

不代表結果。

存證費才50,很划算,不寄嗎?

holyduck wrote:
就算贏了我看還是別買他們的車了
省得到時候技師動手腳)


可能會被抹油點記號.....電腦資料加註....澳洲來的客人
WOW~ 用存證信函來補差額的???
哪招??

librance wrote:
繼本人於5月底在MO...(恕刪)


老實說,無論結果如何,這次一鬧,Toyota形象又變差了,尤其又是法務出來某種程度也代表總公司了。
但版大也沒有好到哪去,為此傷神費力,即便未來賺得2萬或者買到該車,我想都沒有喜悅感了。

爬了本版8頁,5月討論24頁,我覺得版大似乎沒有完整告知01大家你們所談完整內容?
似乎有必要先讓大家釐清,不然大家一味喊打TOYOTA似乎也不太對,畢竟資訊不足?

---------
版大你購買市 RAV4 4WD車型123.9萬?我們看到合約所寫是YF4EV 2.5G,似乎是112.9萬,
但合約價格卻是114萬+4500,存證信函卻是114萬?

實質未討論內容,你們當時跟業代是怎麼談?有無保險?贈送物?

是否可以針對這部分加以釐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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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少網友主張要回存證信函,但如果沒有上法院決心,我建議先緩著,存證信函是要有策略性使用,沒有一定法律基礎還是不要擅自亂回,未來反而容易被當證據。

建議版大能夠說清楚些,大家也比較有頭緒幫忙。
原本我和親戚都要換TOYOTA了,看到這篇TOYOTA態度,
我決定不考慮這家,還要勸退親戚,以後還要多加在朋友間宣傳這個事件!

自認商譽只值2萬的公司,我就讓他損失不只十倍以上!

Matsu Wang wrote:
老實說,無論結果如何,這次一鬧,Toyota形象又變差了...(恕刪)


坦白說.....接受現實是.....完全不受影響.

這就是台灣.


話說不是有個買了Alphard 3.5的仁兄, 出了問題,不滿意車商的處置

火大弄了油罐車掛布條....停到車商營業廳門口抗議

這在別的車廠可能被報導到爛....但人家一副老神在在....

而報章雜誌電視....幾乎看不到, 只有網路偶而看得到.

所以...接受現實吧.....完全不受影響.

taiwand wrote:
請樓主:1、也去郵局...(恕刪)

+1~~這個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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