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棟樓真的覺得台灣人好可憐,被業務的錯誤認知害了竟然會是檢討消費者?!就算消費者沒有做功課那又如何?法律上的口頭契約說了就是算(只是舉證比較困難),法律上沒規定消費者沒做功課就要懲罰啊?難怪台灣的檸檬車法案一直沒法催生,台灣消費者意識實在是太奴性了
叫業代五萬全吞,或是公司幫業代吞這五萬,可能性很低,不如,你可以協調,改用五萬元保養卷之類的,這個,其實比較有機會談成功,以五萬元保養卷,換算下來,其實公司或業代可以少賠很多,對你也沒影響,五萬元保養卷之類的應該用的完.
qaqaqa1 wrote:樓主都也跟業代再三...(恕刪) 業代疏失道歉就好了,人家損失的可是寶貴商譽,報廢補助的資格本來就有政府公告,業代不是唯一取得訊息的管道,你要用這個去爭五萬元賠償不太可能,最多就是去和泰鬧事看人家拿什麼跟你私了。
好好笑,已多次跟業代確認,也有人能檢討消費者。買車是該做功課,那賣車的更應該做足功課吧? 難道業代不該在成交前再確認一次規定嗎?成交後再來說抱歉我搞錯了,真心讓人無法接受。就好像我客戶來詢產品,結果我給錯資訊而害客戶買錯產品,還回頭跟客戶說"雖我給你錯的資訊跟產品,但你自己也要google查啊"
樓主直接上了社會大學的一課業務的話不能盡信..業務或許也是無心的欺騙但損害已然造成如果遇上一個存心欺騙的就不止這5萬了業務的錯???如果這樣歸責會比較好過的話....但是不記取這樣的經驗..這種事會一而再三的發生然後再上網抱怨???
Xuan527 wrote:各位大大有件事困惱...(恕刪) 基本上超過二等親就是沒有業代只是幫忙送件過不過是政府在審核業代不做功課自己要做功課我也是自己上網看相關規定要送審核的資料我比業代還清楚業代只想賣車賺錢貨物稅減免的5萬不是給業代~他怎麼會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