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小草 wrote:我們的警察又不會抓壞...(恕刪) 分太細的關係吧,其實像種基層員警,應該要全包的,不應該還分什麼交通隊,管區有的沒的,應該要全部都負責,從治安到交通都是一概負責,然後再分刑事組....這類特殊犯罪的警察。
太黃君 wrote:拒簽........罪加一等...當場在來一張 不服取締<blockquote>你搞錯了吧!紅單本來就不用簽名阿!紅單上有違規人簽名欄嗎?你問一下警察阿!簽了沒得申訴~沒簽才能申訴~被開單我一律不簽~
哇, 80頁了耶 (發文後發現我是第81頁^^ ), 回文還真踴躍, 話說那警察也太篤定了吧, 畢竟yaris賣得很不錯, 滿街跑. 如果說警察自己沒記到車牌, 不應該這樣亂將人定罪吧!!廢人一個 wrote:警察不饒小老闆姓我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