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才說該員警和長官公開道歉並當場宣布降調懲處
其他啥洗門風和公開下跪等等就不必期待
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到目前連公開道歉都看不到
在大街上栽你的贓,然號躲到你家裡去道歉
這就是政府認錯的龜縮態度
警察只要不認栽贓和執法輕忽小老百姓一點辦法都沒有
警察只要咬死說是誤判我們也拿他沒皮條
老百姓也沒證據可以證明警察是栽贓
雖然行車紀錄器可以証明的清清楚楚車主不是違規人
但是卻無法證明警察是惡意栽贓
我也相信警察根本是亂抓一通抓人抵數
不知道已有多少人當過開紅單的筆下冤魂
執法方式和態度不改變
老百姓將永遠是弱勢的一方
抓超速永遠跟當小偷一樣偷偷摸摸
違法的人還得跟孫子一樣低聲下氣求情
違規就是開發單就是了
還得下車乖乖站著聽訓嗎?
我就曾被警察開違規右轉
然後遞出行駕照後我就坐在車內等
結果台中市警察還過來斥責我不下車站著等態度不佳
真不知道我是違規右轉被開罰
還是沒出來對他"阿姆阿伯"的求情他在不爽
警察的素質每下愈況
執法的態度也是一路江河日下
小老百姓只能裝記錄器自保
要期待這個唾面自乾的政府改進
還真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呢
我是個只剩張嘴,而工作是坐飛機和睡飯店的窮困爸爸;TDCi+SR150是我的雙腳..........
charlietang104 wrote:
對這個政府和相關單位...(恕刪)
你這麼說,說真的我不得不同意!

只不過你說的警察素質,我想是有城鄉,甚至是可以說南北差異的存在!

目前在線上執勤的警察,還是以早期因應當時的社會狀況,所濫招進去的佔大多數,素質良莠不齊!
但以目前所招的新血輪,他們都學識上很優秀,進警界的門檻都因為他們而提高很多,當然他們也很能從民眾角度來時時檢視自己的執勤作為,這方面他們有更清楚的社會概念...
我想還是制度的改善才是關鍵,警察許多的取締干涉作為,都是來自上級規定,一個月要開幾張罰單〈還要指定項目喔〉,要找幾台贓車、抓幾個嫌犯、破幾個案,在在都是背後有著未達數據標準就要處分的壓力規定!但不規定沒壓力,又怕員警不做事...,所以是很需要討論的一個問題!
否則那天苦主跟員警說一說,員警就放他走,大家都輕鬆,誰何樂不為啊?!

只是大家可以把買警車、買雷射測速器跟所花的油錢,都不去在意嗎?放任交通事故發生而不罵人嗎?...

另外如果民眾對案件本身有疑慮,都有申訴管道可行救濟!只不過大家要了解的是,那是有程序要走,要一項一項做的!
說得很老掉牙是不是?但這就是制度啊!警察的取締作為也都是在制度中的一環啊!所以再不好好去思考制度上的問題,只有越來越多的問題!
不過對於公開道歉,為什麼要公開道歉?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但在警察的認知~
首先他曉不曉得他“認錯車了”?
1.他曉得,那他才是標準的栽贓!
2.他不曉得,認為剛剛那部飛飆的違規車,就是他眼前攔下來這部長得一模一樣的苦主的車,那說栽贓就言過其實!
今天會去追這台超速車, 一定是要有憑有據才去抓他才對
你今天如果測了個車速, 你卻沒辦法認清這台車號, 就看了車行和車色就追上去逮人
這警察錯在先, 錯的是說他沒有物證就算了, 法律給予其權利可以當"證人"
但他卻無法正辨認與確定車號, 很明顯的這個"證人"的證據就有瑕疵
你警察"自己曉得, 已知"自己的認知有瑕疵, 追出去前自己就無法確認與達對正確的車號,把有瑕疵的認知冠在別人頭上
請問這跟第一點有什麼不同
言過其實, 一點都不言過其實, 錯就錯, 黑的講成白的, 難道真相就是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