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硬塞超速罰單

好像類似港片

身上沒帶毒品~被警察硬塞一包毒品
然後說攜毒

接著警察說:有問題你去跟法官說的情形
直接銬起來

真冤枉啊

8TT911 wrote:
好像類似港片

身上沒帶毒品~被警察硬塞一包毒品
然後說攜毒

接著警察說:有問題你去跟法官說的情形
直接銬起來
...(恕刪)

你所說的以前十幾年前台灣警察也許常常發生...
但現在很少有警察會這麼做了.... 因為現在警察一堆人搶著幹...毒品入罪這行為是涉及誣告栽贓....跟此例行政罰栽贓差很多喔.......一個會被解職並被關....一個只是記個申誡而已....

毒品栽贓...正確做法應該是....警察在地上丟一包小毒品....然後跟嫌犯說地上那包是什麼...叫他撿起來.......接著去化驗證明是毒品...且上面確有嫌犯指紋證明擁有......就這樣才對

對這個政府和相關單位的反映不用太樂觀啦
所以我才說該員警和長官公開道歉並當場宣布降調懲處
其他啥洗門風和公開下跪等等就不必期待
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到目前連公開道歉都看不到
在大街上栽你的贓,然號躲到你家裡去道歉
這就是政府認錯的龜縮態度

警察只要不認栽贓和執法輕忽小老百姓一點辦法都沒有
警察只要咬死說是誤判我們也拿他沒皮條
老百姓也沒證據可以證明警察是栽贓
雖然行車紀錄器可以証明的清清楚楚車主不是違規人
但是卻無法證明警察是惡意栽贓

我也相信警察根本是亂抓一通抓人抵數
不知道已有多少人當過開紅單的筆下冤魂
執法方式和態度不改變
老百姓將永遠是弱勢的一方
抓超速永遠跟當小偷一樣偷偷摸摸
違法的人還得跟孫子一樣低聲下氣求情
違規就是開發單就是了
還得下車乖乖站著聽訓嗎?
我就曾被警察開違規右轉
然後遞出行駕照後我就坐在車內等
結果台中市警察還過來斥責我不下車站著等態度不佳
真不知道我是違規右轉被開罰
還是沒出來對他"阿姆阿伯"的求情他在不爽

警察的素質每下愈況
執法的態度也是一路江河日下
小老百姓只能裝記錄器自保

要期待這個唾面自乾的政府改進
還真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呢

我是個只剩張嘴,而工作是坐飛機和睡飯店的窮困爸爸;TDCi+SR150是我的雙腳..........

imcrazy wrote:
你所說的以前十幾年前...(恕刪)

所以說台灣民主在開倒車,比共產國家和落後國家還不如,2011年了,還會這種昏官,前幾天不是也有一則新聞,民眾開車過綠燈,被攔下硬栽贓闖紅燈,沒記錄器的車主多過有記錄器的車主,被警察栽贓無處求償大有人在,這事件彰顯出只是冰山一角.
這種避著眼睛執勤的警察,應該革職查辦,
charlietang104 wrote:
對這個政府和相關單位...(恕刪)

你這麼說,說真的我不得不同意!

只不過你說的警察素質,我想是有城鄉,甚至是可以說南北差異的存在!

目前在線上執勤的警察,還是以早期因應當時的社會狀況,所濫招進去的佔大多數,素質良莠不齊!

但以目前所招的新血輪,他們都學識上很優秀,進警界的門檻都因為他們而提高很多,當然他們也很能從民眾角度來時時檢視自己的執勤作為,這方面他們有更清楚的社會概念...


我想還是制度的改善才是關鍵,警察許多的取締干涉作為,都是來自上級規定,一個月要開幾張罰單〈還要指定項目喔〉,要找幾台贓車、抓幾個嫌犯、破幾個案,在在都是背後有著未達數據標準就要處分的壓力規定!但不規定沒壓力,又怕員警不做事...,所以是很需要討論的一個問題!
否則那天苦主跟員警說一說,員警就放他走,大家都輕鬆,誰何樂不為啊?!
只是大家可以把買警車、買雷射測速器跟所花的油錢,都不去在意嗎?放任交通事故發生而不罵人嗎?...

另外如果民眾對案件本身有疑慮,都有申訴管道可行救濟!只不過大家要了解的是,那是有程序要走,要一項一項做的!
說得很老掉牙是不是?但這就是制度啊!警察的取締作為也都是在制度中的一環啊!所以再不好好去思考制度上的問題,只有越來越多的問題!

不過對於公開道歉,為什麼要公開道歉?
管妹...是誰啊?
為維護全台灣警察公信力...

該警員與其主管都要公開向人民道歉...
該警員與其主管都要公開向人民道歉...
該警員與其主管都要公開向人民道歉...
該警員與其主管都要公開向人民道歉...
該警員與其主管都要公開向人民道歉...
該警員與其主管都要公開向人民道歉...
該警員與其主管都要公開向人民道歉...
該警員與其主管都要公開向人民道歉...
該警員與其主管都要公開向人民道歉...
該警員與其主管都要公開向人民道歉...
該警員與其主管都要公開向人民道歉...
該警員與其主管都要公開向人民道歉...

remo2919 wrote:
但在警察的認知~

首先他曉不曉得他“認錯車了”?

1.他曉得,那他才是標準的栽贓!

2.他不曉得,認為剛剛那部飛飆的違規車,就是他眼前攔下來這部長得一模一樣的苦主的車,那說栽贓就言過其實!


今天會去追這台超速車, 一定是要有憑有據才去抓他才對
你今天如果測了個車速, 你卻沒辦法認清這台車號, 就看了車行和車色就追上去逮人
這警察錯在先, 錯的是說他沒有物證就算了, 法律給予其權利可以當"證人"
但他卻無法正辨認與確定車號, 很明顯的這個"證人"的證據就有瑕疵
你警察"自己曉得, 已知"自己的認知有瑕疵, 追出去前自己就無法確認與達對正確的車號,把有瑕疵的認知冠在別人頭上
請問這跟第一點有什麼不同

言過其實, 一點都不言過其實, 錯就錯, 黑的講成白的, 難道真相就是白的?


galant0157 wrote:
所以說台灣民主在開倒...(恕刪)


我妹妹就曾經這樣
綠燈右轉
剛好有個警察攔他
他就停車
警察跟他說
你闖紅燈
我妹跟他喬了老半天
後來她好像發現自己錯了

可是還是硬開一張
車牌太髒

msg1394 wrote:
我妹妹就曾經這樣綠燈...(恕刪)


警察都這樣..
我自己也有親身經歷一次..
不過我比較慘,被開行照過期..全部弄一弄一萬左右...民國92年左右的事...

那時我剛騎機車沒多久,很多規矩不曉得...
他在那左看右看看很久,最後說 "你這行照過期了嘛" 然後就開..
我想說應該不大條...結果罰單來...九千多...f..u..x..k..

事後我都告訴我朋友,你證件過期就說沒帶,不要拿出來
沒帶罰3~500,有帶過期弄一弄要一萬...

當時我很窮...小打工月入才六千...還跟朋友借錢..還好朋友好心擋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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