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硬塞超速罰單


remo2919 wrote:
另外如果民眾對案件本身有疑慮,都有申訴管道可行救濟!只不過大家要了解的是,那是有程序要走,要一項一項做的!


你覺得申訴管道有用的話會有這麼多抱怨聲嗎?
快破千了, 也來頂一下吧.
在下也曾是受害者之一,
事件就不詳述了, 大同小異,
民無法鬥的過官...

還好有行車紀錄器這種好東西出現,
讓歷來低素質警員行之有年的敗行劣跡一一現形,
希望藉此事件能讓政府修法改善違規舉發的流程及設備,
不要再用這種不入流的法規來舉發違規,
造成太多爭議, 也降低民眾對法律的信心
s5834130 wrote:
你覺得申訴管道有用的...(恕刪)

+1
申訴後回覆內容幾乎都是制式範本。
淚(累)的是老百姓。

remo2919 wrote:
但在警察的認知~
首先他曉不曉得他“認錯車了”?
1.他曉得,那他才是標準的栽贓!
2.他不曉得,認為剛剛那部飛飆的違規車,就是他眼前攔下來這部長得一模一樣的苦主的車,那說栽贓就言過其實!

我從未說這樣的謬誤不是錯誤,而是你要看當下當事人的認知跟所意識到的去作一些認定!...(恕刪)


把不是罪犯的人指稱為罪犯.不藉由證據.
光憑警方一言之詞.
隨便抓個人來抵罪
這不是栽贓??

這案例只是罰款而已..
還有須坐牢的.或殺人罪的情形
就憑自由心證的自我認知.就可以入人於罪
真是太可怕了~~~~

你的邏輯真的是怪怪的...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s5834130 wrote:
你覺得申訴管道有用的...(恕刪)

完全沒用還會被吃掉哩
remo2919 wrote:
兩位小朋友,我想你們...(恕刪)
'


犯錯就犯錯~還說這麼多,勇於認錯是為勇,知錯不改是豬頭,這麼大了又不是小孩子這種事還要大人教,可能書都讀到背上了,唉!可悲。
好可怕的討論數量啊
警政署真該把這個案例列入教材
好好檢討一番囉~~

agogo173 wrote:
好可怕的討論數量啊警...(恕刪)


台灣政府人員要是會檢討就不會有這種影片流出了.
出來面對,別再睡在BMW上了.....
如果這二位警把罰單跟測速器吞下去大家會考慮是否原諒,犯錯就認錯吧,又不是小孩子這點事都做不來。

現在警察越來越像蓋世太保
政府越來越像納粹,是怎樣,台灣準備要發動世界大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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