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破千了, 也來頂一下吧.在下也曾是受害者之一,事件就不詳述了, 大同小異,民無法鬥的過官...還好有行車紀錄器這種好東西出現,讓歷來低素質警員行之有年的敗行劣跡一一現形,希望藉此事件能讓政府修法改善違規舉發的流程及設備,不要再用這種不入流的法規來舉發違規,造成太多爭議, 也降低民眾對法律的信心
remo2919 wrote:但在警察的認知~首先他曉不曉得他“認錯車了”?1.他曉得,那他才是標準的栽贓!2.他不曉得,認為剛剛那部飛飆的違規車,就是他眼前攔下來這部長得一模一樣的苦主的車,那說栽贓就言過其實!我從未說這樣的謬誤不是錯誤,而是你要看當下當事人的認知跟所意識到的去作一些認定!...(恕刪) 把不是罪犯的人指稱為罪犯.不藉由證據.光憑警方一言之詞.隨便抓個人來抵罪這不是栽贓??這案例只是罰款而已..還有須坐牢的.或殺人罪的情形就憑自由心證的自我認知.就可以入人於罪真是太可怕了~~~~你的邏輯真的是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