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
remo2919 wrote:
我的邏輯不怪!而且還...(恕刪)
瀆職罪講成要件~
警察故意或有過失,才能控告警察瀆職或提民事求償。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三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第三十、三十一條,警方執行公權力時,有意或無意間還造成人民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可訴願或者打行政訴訟,並要求國家賠償。
要噹人先查一下資料吧!。
對於你的發言我就一笑置之吧!
不會理你啦!
搞不懂大大說的好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