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態度才是重點,車主已經表明認錯人時
警察大人不用一附抓到賊的態度吧! 如今天警察可好心的說
事情就不會這樣了!
gbm wrote:
程序要走當然但是比例...(恕刪)


remo2919 wrote:
很多人都一直以為警察管交通、開紅單,所以相關問題都是找警察,這麼想是沒錯,但很多部份警方是在於一個配合的身份,有相關規定的決策,包括罰則,警察並沒有主導權!
而我想不知道您有否這樣的經驗,有問題去找不對的人或單位,真的會沒有下文!
就算警方會反應民怨,但主管交通的單位並非這些民怨首當其衝者,他們根本感受不到民眾的感受,所以...就是沒有下文!
這種現象,是存在於許多公部門內,所以我上面才會說政府不改善,是因為真正負責的都躲開,讓那些執行卻沒有決策權去改變的人,一再的被責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