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真的很惡劣萬一撞到車子甚至人一定叫牠賠死明顯的違規,卻從來不見警察取締過上次朋友就遇到一件鳥事停紅燈時被後方車推撞肇事者是第三輛車結果停止的第二輛車就裝這個鬼東西然後我朋友第一輛車,防撞桿就兩個洞怎麼賠還談不清只能說這種殺人武器一天不取締就會有更多無辜的人受害
早就檢舉過了!很可悲的是,裝設長的尖縲絲開上路目前真的無法可罰…親愛的市民您好:有關您信中提及車主在車牌加裝尖銳角錐體乙節,就本處權管向您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故車輛於車牌加裝尖銳角錐體,致影響行車安全者,警察可依實際情況予以舉發,市民亦可逕向警察機關檢舉。另就檢驗法規面而言,並未對固定車牌螺絲等有所規範,惟就車長有一定限制,如車輛車牌裝置角錐螺絲後,丈量車長倘未超過原有規格之2%,仍屬合格範圍。本案車牌裝置角錐體後,確影響其他車輛及行人安全之虞,故檢驗人員於車輛檢驗時,均會勸導車主請其自行拆除,以維護用路人之安全。感謝您的來信,若有任何車輛檢驗業務上之疑問,可連絡承辦人:沈宗樞,電話:2762-7852,或進入本處網站,查詢相關業務,網址:www.tcmvd.gov.tw。敬祝安祺 臺北市監理處處長 鄭佳良 敬上所以車長4500mm,加裝9公分尖螺絲是合法的(頂多是口頭勸導,無法可罰),只能自己小心了…除非有人因些被刺受傷才有一點點可能會罰。若只是車子被頂破洞,目前看來完全沒皮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