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謝謝大家 印象中這二種是一樣的不是嗎??
保險金額 為每一個人傷害醫療費用最高為新台弊20萬元,每一個人 死亡金額 給付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每一個 意外事故 之 保險金額 不設上限,殘廢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最高為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
1.每一個人死亡/殘廢160萬
2.每一個人傷害醫療20萬
汽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須先以強制責任保險為主約
1.每一人傷害100萬
2.每一意外事故傷害200萬
3.每一意外事故財損20萬
一般來說...兩者都是用來賠對方的~
只不過第三人責任險還可以賠償對方的財損部份,但是強制險沒有~
所以像如果你不小心撞到米漿的車...第三人責任險就可以派上用場!!!
當然理賠金額可以依照你保的保費做調整,保費越多理賠金也越高~
以上~有錯誤歡迎指正!!!謝謝!!!
第三人責任險保人也保車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強制規定要保,不保會被警察開單罰錢
保障內容為:身故160萬元、傷害醫療20萬元,是賠給對方的,對象是人
第三人責任險為任意險,意思是可隨客戶意願自由加保
保障內容為傷害跟財損
傷害:每一個人保額可任選,例如100萬、200萬、300萬,另有每一事故每一事故賠償金額上限,一般為保額的2倍,例如傷害保100萬,那一個事故的理賠上限就200萬
財損:賠對方修車的費用,這部分強制險是不賠的,必須靠第三人責任險才有理賠,保額一樣可任選,例如10萬、20萬、30萬
第三人責任險與強制險一樣都是賠給對方,但大部分人都會強調應該要加買第三人責任險,理由是:
1.強制險不賠對方修車費用,必須保第三人責任險才有賠
2.強制險保障不夠,一般車禍致死的和解金額約400萬,高則上千萬都有,這賠償會讓一個家庭立即面臨生計問題,是我們承擔不起的,所以需要保險的保障,保第三人責任險才能轉嫁這巨大的風險。
以上引用自
http://www.ark123.com/auto_insurance_qav.php?news_id=531
也可以先試算金額
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