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原本是要現金購買基本款139.9萬的現金折7.3萬在加送隔熱紙等一些小配備
但因我姐夫希望能改租購的方式讓它公司節稅
所以我又後來請業代報價如下:
保證金42萬,月租金:32500元共36個月含丙式保險3年加牌照燃料稅3年另外隔熱紙等一些小配備跟之前空車談價一樣
請問這個租購還有議價空間嘛?
另外有些人建議說我找租賃公司談
但我原本就已跟此業代簽約一個月的
訂金也付了那我還能退嘛?
以樓主舉的例子來看,
保證金420000元,月付32500,付3年,
上述二者相加是1590000元,
這樣車子開3年以後,是不是車子就可以過戶到自己的名下?
如果是的話,那和自己買車的差異就是,
車價租購比自購多了191000元,加上現金折價則是264000元
但租購可以省下3年的牌照、燃料稅共計是75330元,
另外還有三年的丙式車體險,假設每年是12000元(實際數字我不清楚),則是36000元,
稅金與保險省下111330元,
也就是說租購比自購要多花上152670元,
不曉得是不是這樣子?
另外,假如三年後我不想要這台車子,
我是否可以把保證金420000元拿回來?
或是說我可以再跟租賃公司換一台新車來開?
不過我怎麼想好像都沒有這麼好的事吧!
以車子3年的折舊絕對不止152670元才對,
不好意思可能我把租賃與租購兩者的觀念混洧了,
還希望有經驗的朋友,幫小弟解答一下,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