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很喜歡86、想當人生第一台車,在手排86一出就立刻找認識的同梯:黃姓業務員詢問這台車的狀況

在去年7月時,小弟親自到大業路的Toyota國都汽車,跟這位黃姓業務員了解了這台紅色手排86的詳細資訊
那時談的優惠內容是:售價123.9萬,優惠2萬,送隔熱紙與前擋
訂金3萬(業務員說訂金5萬只收3萬就好),貸款80萬,60期4.5%,餘款30萬

因為86訂車都要半年要在日本製造有單才會下,業務員催促我一定要早點排、說手排會很搶手
所以7月5日時,黃姓業務員開著試駕的86來我公司帶我去試乘時,我就興致高昂地下訂、並且付了訂金3萬元
但當時因為自己工作繁忙、也要跑客戶,所以合約書簽名的部分是由業務員代簽我的姓名的

隨著時間過去,10月初中午11點多,業務LINE我說車已經配到了
但是我有說我要2月才能牽,因為我獎金還沒下來、不能給足餘款30萬
業務說要先對保、領牌、剩的款交車再補,會幫我延到11月後再交車,車會幫我停好
接下來業務說要先對保,領牌在交車前先付貸款就好,車位他租好了、他出錢不用付給他,叫我不用擔心沒地方停
我覺得讓業務出停車位錢很不好意思,有提出1人1半,業務也回絕我、說不用他吸收

過程中,我很擔心因為資金不足中間要付很多錢、先詢問大概要準備多少錢
業務說領牌幾千塊,其他的他處理不用錢,並說要碰面先對保
我還是有堅持要2月牽車,業務一直說先領牌、其他他來處理

12點多時,業務line我說車子幫我卡位了、要12月份牽
我還是跟業務說12月真的沒辦法,要2月中我才能有餘款牽車
業務說原本是10月交,要延到月中間會有利差,我說沒關係
但他很堅持要12月牽車、一直要跟我先對保
因我身上只有20萬,所以就把貸款拉到8成、也就是100萬

對保過程中,有2家銀行都表示貸款上都ok、沒問題
但很不幸地,小弟因為個人問題,在11月中一次公司聚餐時,騎摩托車酒駕被抓,機車駕照被吊銷一年

當下還在警察局時我就有跟業務道歉,表示因為我的問題可能不能牽車
業務說沒關係還是可以先領牌

後來因為監理站有紀錄、罰單還沒繳清,導致不能領牌、必須要退車
業務反應說訂金不能退、且要付違約金,說只收3萬訂金連他也完蛋

我有跟業務說我很有心要購買,人生的第一台車,我不想退掉、能否等我這邊處理完再領車
業務說不行,說因為時間拉太長、公司不准,要我補足訂金+違約金再5萬,還有他先幫我上的配件:隔熱紙8900元

(這時我想說業務員都幫我先弄好、隔熱紙也貼了、訂金也少收,心裡默默地覺得很對不起他)

業務說這台只能跟公司報銷、他自己還賠錢,要我再給足5萬,並說自己還要再賠5萬
我以為是之前訂金3萬、再給2萬就好,結果他說是再5萬
我想說因為是自己酒後駕車不能牽車、對不起業務,加上車位、配件都幫我弄好了
心裡覺得理虧,想說賠了就算了、錢再賺就有、別讓人家難做,所以我連隔熱紙錢都吃下來、準備給58900元

業務要我把錢匯到他的戶頭、或是他親自來找我拿,並表示到時候下訂時的紅單也說要收走
我隔天就詢問公司同事,同事說不要給、給了就虧了、訂金可以退之類的...等等
但我心裡很對不起業務,所以我隔天還是匯了28900到業務戶頭,想說這件事當作教訓、買個經驗

匯了28900元後,業務說還是要補錢進來
還說他們公司每個月26日關帳、錢會先幫我墊、也會幫我跟公司申請退3萬,但是前提錢都要補足給他才能退
後來我就沒再跟業務聯繫了

直到最近業務一直找我拿紅單,說會拿票把退的訂金3萬給我,但是要我把票的錢換出來、給他他之前先幫我補足的3萬
我想說業務也很辛苦、不然就自己賠錢、把票換出來給他
可是業務後來一直都沒出來跟我碰面,只請他公司的學妹跟我聯繫

我紅單已經拿給他學妹,目前退訂的票在我手上、我還沒拿票去換錢
但今天跟我同事聊過、覺得很不單純

因為:

1.照業務說的,我支付了30000+28900元,還要再退30000給他?可是國都的票明明是開給我的,要退給他,不是怪怪的嗎?

2.當時28900是匯到業務個人的帳戶,正常來說不是應該要匯到國都的帳戶嗎?
 就業務的說法是,因為公司要他先墊錢,所以他要求我直接匯給他、他再拿給公司,請問公司端會這樣要求業務、這樣跟客戶收錢嗎?

3.退訂的話,紅單一定要回收嗎?另外,紅單部份當初是業務幫我代簽名的,這樣在承購上真的具有法律效應嗎?
 我是否可以主張合約不成立、所有支付的部分(包含訂金及所謂的賠償金)都可以無條件全數退回?

4.在上述所有的承購流程中,我一直都只對業務個人,包括簽約、補違約金、甚至是退款...等等,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再請各位高手不吝幫我解答,感謝大家!!


P.S.跟業務間的交流我都有line的對話內容可以證明、被收回的紅單也都有影印留底,如高手們有需要,我可以再提供圖片檔,謝謝
別的不懂,我只知道現在的你開始在找理由想站住腳去轟業務了

3.退訂的話,紅單一定要回收嗎?另外,紅單部份當初是業務幫我代簽名的,這樣在承購上真的具有法律效應嗎?
 我是否可以主張合約不成立、所有支付的部分(包含訂金及所謂的賠償金)都可以無條件全數退回?
大大您好,
我剛才看了一下和泰的購車合約書,
上面寫若歸責於買方因素毀約,
則訂金全數沒收,
合約立即失效,
並沒有提到要另外賠償違約金!

另外我之前也下訂過一台86,
訂金原本就是3萬元,
並沒有5萬元收3萬元這種事!
再來就是,
所有的款項,
都應該是匯款到該營業所開立的銀行帳戶,
根本不可以匯款至業務私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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