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0/17交車,11/7第一次亮燈,11/19第二次,12/1第三次,沒有專業技術人員找出問題所在...只是讓我的新車進廠住院。雖說廠務人員盡力,但是總推說這歐洲進口車從沒遇見這狀況。就是新車品管有問題,否則怎會亮如此多次警示燈?公司行政主管疑似推卸責任,想以大公司壓退小市民。唉! 枉費以往對TOYOTA的觀感,花錢還買到不愉快,誰能幫幫我啊?如今仍然說,努力找出問題因素中,可以請和泰還我錢嗎?我要我的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