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手冊:

Ace.H wrote:
免責條款需要雙方合意(恕刪)
aliao wrote:
這種聲明基本上就是在履行『告知的義務』,就法律來說,當然不是『免責條款』,但若應告知而未告知,就有可能被追究這部分的責任!另,某些商品,我告訴你這樣做有風險,可能會受傷,而你去做了,這時,應該就不能在這部分追究廠商的責任了吧?
aliao wrote:
再則,我要強調的是,你所提出的,為何沒有其他人回?就是因為這是這類鑰匙的共同問題,當然有人會告訴你他這麼做都沒事,因為發生的機率是極低的,否則誰敢拿來用?但發生機率低,不表示不會發生,所以車廠就有『告知的義務』,也因此,只要是運用相同東西的車廠,大概都會有類似的說明(至少,之前看過的CRV車主手冊上就有類似的,只是有沒有寫到1公尺這麼詳細的數字,要再去翻翻看),所以,不會有甚麼人針對這點來『討論』,要嘛就安心地用,若還是在意,那麼建議你還是用回傳統鑰匙,又或者找找有沒有哪家車廠可以做到也告知完全沒這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