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帶安全冒。警察追車摔死。有責任嗎?

法律是保護守法良善之人 為何警察不來追我 追你 而會追他們

要避免遺憾發生請好好的守法 違反法條及錯誤在那裡自己心中明白

不然你是在跑甚麼跑 年輕不是借口 自以為這樣比較秋 比較帥

那就付出代價吧 被罰錢本就沒多少和你的命比起來 賭吧 拼看看吧
支持警察依法追捕嫌疑人!!

很可惜,法律上尚需判斷~

1.比例原則(所救大於所犧牲)
2.因果關係(死亡實害VS追捕行為)
3.依法令行為.

上面三項極可能因為執行法定職務而阻卻違法不具違法性....但是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往往讓人吃不消!!

人命價值 VS "嫌疑犯可能違法"的事實認定

畢竟吸毒跟無照是"事後"的確認;追捕時自摔死亡是"事中"的事實問題,生命價值法官通常會擺前面!

所以實務上卻常常需跟犯罪嫌疑人(死亡)家屬談和解..

警察難為!!

法官更是兩難!!
韓龍生 wrote:
未帶安全冒。警察追車摔死。有責任嗎?

這樣都有事的話

以後當警察的都是大肥羊

那些想自殺的人注意了

一定要摔到死,這樣子就有錢拿了

已經給你們指點一盞明燈

記得成功後分我一份
韓龍生 wrote:
http://app...(恕刪)


沒做壞事看到警察為什麼跑.

自己的問題,怪不得警察.

比例原則判定上真的很難去做.

衝破臨檢站,你覺得要追捕?還是錄影舉發?

除非衝破臨檢站的一瞬間警察會通靈,得知車上只是酒駕,還是通緝犯.


韓龍生 wrote:
http://app...(恕刪)


如果這樣都有責任,那世界上存在警察這個職業幹嘛?


你媽被砍逃逸

警察:不能追他,怕砍你媽的會摔死

你:....
很久以前,我在家附近騎機車貪圖涼快沒戴安全帽。
剛好遇到員警騎機車巡邏從對向看到我,會車後如預期的響起警鈴來追我。
要說沒有貪圖刺激想鑽到巷弄裡躲他的想法是騙人,不過很快就想到甩開了又如何,
頂多省了罰單,但是讓兩人的生命暴露於危險之中,值得嗎?

所以就慢慢地靠邊停,先跟他說「不好意思,晚上出來買東西貪圖涼快沒戴」並把掛著的安全帽戴上。
員警就說「戴安全帽會比較安全,以後要記得戴喔」,也就迴車繼續他的巡邏了。

這個社會、環境和氛圍能不能更美好每個人都有責任,不應該全部推到別人身上。
看看近來的新聞,又要警察如神般「防範未然」的保護社會治安,又不容許採取必要的手段,豈不矛盾?!
嗶之助 wrote:
支持警察依法追捕嫌疑人!!

很可惜,法律上尚需判斷~

1.比例原則(所救大於所犧牲)
2.因果關係(死亡實害VS追捕行為)
3.依法令行為.

上面三項極可能因為執行法定職務而阻卻違法不具可罰性....但是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往往讓人吃不消!!

人命價值 VS "嫌疑犯可能違法"的事實認定

畢竟吸毒跟無照是"事後"的確認;追捕時自摔死亡是"事中"的事實問題,生命價值法官通常會擺前面!

所以實務上卻常常需跟犯罪嫌疑人(死亡)家屬談和解..

警察難為!!

法官更是兩難!!




  別忘了公益原則,警察"合理的"盤查、開單等勤務行為,有助益於維護法秩序及社會安定,

警察亮燈(聲音)表明時,就算確實沒違法也不會花自己太久時間,民眾也不該是加速逃跑,自陷

於危險狀態的行為卻要警察負責...


就連縱火後屋主自己衝進家裡救家當>>死亡都無法告殺人罪了,警察案應該也很難成立吧!





  民事部分來看,警察的惡意在哪?有一天人在路上,看到後面有人跑向自己,卻

以為有壞人而逃跑,卻闖紅燈出車禍時,要求負責也很怪吧?畢竟是警察執行勤務,

也不是手拿開山刀、沒穿制服的人。現在很多法官對生命價值是項目之一,但也不會

因此特別提前到優先,現在車禍案件也逐漸有朝向這方面來判斷。





  可是回頭來看,警察執行的是合法行為,以該名員警當被告麼?還是以國家?

似乎民事的部分可能性低一些,比較像行政訴訟的部分。

onlyahhy wrote:
有時候觀念就是死者為...(恕刪)


請問甚麼是死者為大? 這是甚麼意思?

小弟真的不懂

警察如果是依法執行職權,也沒有過當,原先違反法規的人民本來就有忍受的義務。
https://linktr.ee/Feng_Jen_Wu
犯罪行為被阻卻違法了....不是嗎?
我從不認為警察有犯罪啊!!

而是"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往往讓人吃不消!!

不要民、刑不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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