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 Ch wrote:不要隨便和解 千萬不...(恕刪) 本來說要來我們家直接寫和解書媽媽也還沒去做筆錄,對方說,他們寫完和解,我媽媽就不用做筆錄了我後來我叔叔不放心,才說要去交通隊寫對方又說,交通隊遠,還是直接去派出所
m1688y wrote:帝王條款何時會拿掉....(恕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56-1條,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警方表示,無論從左側或右側開門,都應該注意後方車況,從右邊車門上下車,開門不慎,也可能撞到人行道上的自行車您說的是這條吧
a120300815 wrote:小朋友因為別人違規都(恕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56-1條,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警方表示,無論從左側或右側開門,都應該注意後方車況,從右邊車門上下車,開門不慎,也可能撞到人行道上的自行車我懂他們的意思,我也只是想確認說,真的不需要教導孩子開門應該注意前後方嗎?對方的家長認為孩子沒有錯,我也並非針對孩子,只是成人畢竟還是需對孩童做提醒不是?什麼樣的路什麼樣的人都有,那之後又有這麼樣的事情發生..我知道孩子方面怕他有陰影該講的會講只是針對於他們認為孩子沒有錯,所以不用預防注意嗎?
文中我沒看到相關敘述,請問樓主 您母親 是騎乘腳踏車還是機車?人行道有多寬?您母親當時的確騎車在人行道?我的想法是這樣要判斷對錯之前,要先釐清未敘述的部分以一般人行道的寬度來說,轎車車門要掃到人行道的行人都有相當的困難所以想請教車禍發生地 該處人行道是在哪?交通工具的種類?若您母親是騎乘腳踏車在人行道 且該人行道是「人車共道」人行道,您這邊站得住腳若您母親是騎乘腳踏車在人行道 且該人行道「不是人車共道」人行道,您母親違規,但是對方有過失傷害之嫌(我這裡用"嫌",是我也不確定 但是在我的認知,無論左右側下車 開門都要看後方)若您母親是騎乘機車在人行道,您母親嚴重違規,但是對方有過失傷害之嫌(我這裡用"嫌",是我也不確定 但是在我的認知,無論左右側下車 開門都要看後方,但應該是不起訴)若是您母親在車道上騎乘交通工具沿著人行道邊騎車,然後轎車停車未緊靠右側,您母親被車門掃到,人、車都倒在人行道......若是這種情況,雙方就有得吵了。以上是我依照樓主文字敘述 想要釐清的部分這些都釐清才能評論是對錯。chen.jackson wrote:小孩朝人行道開車門為什麼要注意後方?只要注意旁邊沒“人”就可以了,你在人行道騎車就是錯的。機車在高速公路被撞死,是不用賠的。 就算是汽車緊靠路邊,朝人行道開門還是得注意在人行道上後方與車同向的行人。若是汽車未緊靠路邊,就是路上常見的隨意靠右臨停放乘客下車呢?未兩段開門!轎車靠右臨停突開車門 騎士想超車慘遭擊落另 機車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被撞死,是否要負賠償任? 我個人認為要看情況而定無法一概論之。
jilleve wrote: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恕刪) 其實你不要怪別人對不對,自己媽媽違法騎機車上人行道的錯誤行為該反醒, 我在想對方的意思就是如果您媽媽沒在人行道上騎機車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而且年紀一大把了還犯這種錯誤.…... 說真的比小朋友還慘--------------對方知道錯.. 也認錯沒2 段式開車門...當 然如果你不想和解, 打死不能道歉......... 才能提告過失傷害..…....( 所為的以刑比民)
樓主方根本不用道歉,騎人行道是違規,但是目前要修法,交通違規就是勸導,表示違規根本不重要,誰不會違規,重點是你方受傷,對方疏忽害你方受傷,這一點就是告對方過失傷害的保證起訴理由,如果是我,能和解當然和解,但是突然又要我道歉,那就是告對方。車禍當下沒有報案,照樣可以告對方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