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被偷,然後被條杯杯攔下來

Hans Cheng wrote:
依法上路就是要帶安全...(恕刪)


抱歉
110如果您是用自動電話撥的應該是轉到警察分局哦
如果用手機撥的話應該是轉到警察局
現在應該沒有直接轉近派出所或是分駐所的了
現在的治安只能說......唉!話說把機車停下來隨手掛上安全帽買背飲料而已,一轉身安全帽就這樣不見了!什麼跟什麼,我那安全帽戴很久了耶!舊舊的又不新這樣也有人要拿,當場氣得不知該說什麼,偷的人都不會不安嗎?個人用品不怕戴了不衛生嗎?現在的社會真的變了,所以安全帽我再買也不敢買高單價的了,免得被偷了心疼!
agem wrote:
小弟那天去cashb...(恕刪)

我也是覺得得了便宜就不要賣乖
如果今天你是那位員警你該怎麼做呢
你如果看的每個沒戴安全帽的人都說他的帽子剛被偷走就都不開單了嗎
如果他要受理你報案也可以你就跟他回派出所去製作三聯單
這也沒什麼了不起
有時候花的時間你自己衡量
我想這個員警大概也是便宜行事就叫你先閃了
如果他回所裡看到這個版子這樣寫那下次很抱歉抓到一律開單
你要報案可以請你去派出所報案
這是兩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金城武001 wrote:
我只知道我朋友如果不...(恕刪)


你這樣很厲害嗎?
不要在這裡倡導不正確的觀念好嗎?
真是無言..
金城武001 wrote:
我只知道我朋友如果不...(恕刪)

奇怪警察都懶了嗎
如果你遇到一些新警察我看有些人搞不好就讓你報案
但是先開你一張罰單先
然後開完單子之後請你還是先去生出安全帽才能繼續騎
不然等時間間隔一過他馬上又可以開你一張就不會構成連續舉發的問題
要報案可以請至派出所
鯨魚 wrote:
這招很久之前就用過了...(恕刪)

不對不對....再次宣導單一窗口
現在警察都是單一窗口受理報案
不管你在哪裡發生什麼案件通通單一窗口受理
至於管轄權的問題那是警察的問題不是民眾的問題
案件係屬那個單位的他們自己會去依照警察偵察犯罪規範第一章第五節規定辦理
基本上,所謂的「備案」只是安慰受害人而已,事後人民保姆好像不需特別做啥事(這也難怪,警察實在太忙、太辛苦了)。翻遍中華民國的刑事訴訟法,找不到備案的說法。真正有效力的是「報案」(正式名稱是告發、告訴,然後檢警單位會實施公權力的訴追,開始一連串的程序),而且警察伯伯應該要開三聯單給你,這樣才有完成所謂報案的程序。供您參考。
好像不對喔,現在警察單位沒有所謂的備案,要就是報案,報案就要拿報案三聯單或相關證明文件,我朋友告知我的基本相關權益,備案只是紀錄而已、沒有啥效用。
愛值得愛的人,交值得交的朋友
我也有安全帽被偷的經驗
奇怪的很
汽車座椅被打開
就只有一頂舊的安全帽被偷

結果

不到五十公尺的距離 有兩家賣安全帽的機車店
兩家都是同一人開的店

結果 店家做地起價 被削了一番

地點:
中和

原因:那天有煙火表演

tendersea wrote:
每次只要有人po這種被訐譙到爆的文章....
我都有一個疑問....原po人到哪裡去了阿?
怎麼不出來說說話阿???


大家尖酸刻薄的打落水狗, 還有人口出惡言罵他混蛋

您倒是說說, 他出來說什麼? 繼續被落井下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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