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就把目前各占有的刑事跟民事歸屬讓你參考,
但是結果還是要看法官整體上的參考來看,
A先生騎乘的機車是D小姐您女兒的車輛,
您女兒車輛的保險可以賠償除了駕駛以外的賠償問題不會因為車禍非車主而不理賠這個沒有問題,
至於B先生在這場車禍裡面並非是完全無過失故也是可以了解他是否有投保第三人任意險,
如果沒有那除了強制險賠償的醫療部份之外產生的賠償部份都要由B車輛車主賠償,
但是這個情形有一個除外那就是B車輛車主無駕駛執照,
所以在保險理賠上面保險是可以主張拒絕理賠,
所以這就是B車主無法請保險處理的原因,
但是還是可以在調解庭上或是簡易庭法官是否可以請B先生的依正常保險理賠優先理賠再將金額跟B先生去求償,
C車主只要沒有違規甚至無肇事因那他的賠償都應該由A駕駛跟B駕駛賠償損失、至於車輛是D車主故屬於民事代償,
以上屬於大致的關係。
再來就您女兒D刑事的權力上面這是我個人的看法讓您參考看看,
A、B駕駛在這場車禍屬於肇事雙方、而C駕駛只有車損無受傷故沒有關聯,
所以這場車禍的受害者就是D小姐您女兒,
故在刑事上面雖然A駕駛是您女兒的同事但是他在車禍上還是肇事者並屬於7成肇事者,
故屬於刑事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又或者如果是工作期間就可能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業務過失傷害,
至於B駕駛在這場車禍也屬於肇事者自然如上面可能是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但是有一點比較特殊那就是他多了一項無照駕駛,
故無照駕駛會有加重刑責二分之一的情形,至於刑責輕重是由檢察官跟法官去拿捏,
A、B駕駛在車禍上的對錯就跟您女兒D小姐沒有直接問題,
假如說您女兒堅持兩者都提告也是可以而且建議自己請人或是找人寫"刑事附帶民事訴狀",
這樣的話可以省去一點點花費而且也縮短一點法院的時間,
因為刑事是由檢察官偵辦對於肇事者提告,
再請法官刑事裁決之後也可以一起對於民事上面一併或是其他方式裁決可以省請律師的問題,
至於民事的金額上面多少我只能說真的上法院建議診斷書跟相關損失以及勞力損失證明是必要的。
以上參考看看!
順便提醒一下刑事追訴期為發生日起六個月內提告,不然就等同放棄刑事權力,
民事追訴期為兩年。

小慧Mom wrote:
A機車駕駛人車子損壞...(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