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身份 最好能夠公布決定此動作的 負責人員
公布客服電話 及聯繫人員
不要在這邊打起身份的迷糊帳
要求
公布 商品檢驗證明書
第二章 輸出輸入商品檢驗
第七條 應施檢驗之商品,非經檢驗合格領有合格證書者,不得
輸出、輸入。
第八條 輸出、輸入商品之檢驗,依國家標準執行之;未定國家
標準者,由主管機關定之。
輸出商品,得依買賣雙方約定之規範檢驗;其低於國家
標準者,須先經貿易主管機關之許可。
輸入商品,如因特殊原因,其規範低於國家標準者,應
先經主管機關核准。
第九條 應施檢驗之商品,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動植物疫病、
蟲害檢驗外,得免檢驗。
一、輸入商品經有互惠免驗優待出品國政府,發給檢驗
合格證書者。
二、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為自用
而輸出、輸入國境者。
三、非銷售之物品,經主管機關准予免驗者。
四、輸出、輸入國境,未逾主管機關所規定免驗之數量
者。
第三章 國內商品檢驗
第十條 應施檢驗之國內市場商品,依左列規定執行檢驗:
一、 定期檢驗。
二、 隨時抽驗。
前項商品經主管機關特別規定者,應於運出場廠前報請
檢驗。
前項商品於運出場廠前經檢驗合格者,應於第四條規定
之標示內註明檢驗日期及合格之字樣。
第十一條 應檢驗國內市場商品之檢驗,依國家標準執行之,未
定國家標準者,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二條 應施檢驗之國內市場商品,經檢驗不合格時,主管機
管得命令其停止生產、製造、陳列或銷售。
小小的一個問題.
不知道那 90% 的外銷是銷到那裡喔?!
要是外國客戶剛好懂中文、又剛好逛到01這、再不然國外友人轉告國外客戶的話!!!
相信 "商譽" 是下一個要面對、思考的重點..
我相信你我要是經營者...
在現在這個景氣下,光是煩惱景氣不好、銷量下跌、生產成本高漲、公司資金周轉困難..不啦不啦一堆
就已經整頭抱在燒了... 那可能放任公司對外重要窗口的業務、客服 在這樣亂搞..?!!?!?!?
作生意賺錢有很多方法,所謂最高境界為...
人家心甘情願的從口袋掏錢給你賺,還跟你說謝謝,之後還在外面還到處幫你宣傳的..
有沒有這樣的產品.....肯定有... 還多得是... 我們不要說國外的 Benz. BMW. Apple. Nokia. Vaio. Nikon....
看看自己身邊的台灣.. HTC.. 捷安特...美利達..那一個不是沒有折扣、還要排隊等才買得到的....
是不是也應該自省一下..
在看了之前的40頁之後.... 我想要說不好聽的話!! 大家都很利害.. 而且千萬不要忽視網路這方面的力量..
我想今天出聲回覆的朋友,大約只占所有看著這件事情發生鄉民的 5%
但是..但是.. 剩下選擇沉默的 95% ......... 沉默往往擁有令人驚訝的巨大力量...
而且..而且... 你永遠不知道95% 的 Base 有多大!?
身為同樣是企業經營者... 共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