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版大~同車道二車行駛該車道 前方號誌為紅燈 位於不得任意變換車道區 肇事責任歸屬哪方

今年11/5日晚間22:45時從中壢騎回林口途中 當時已進入桃園區 由中山路轉如三民路 行駛快到成功路路口是時 那時已看到前方號誌為紅燈 瞬時減速慢行 而在同車道有一名騎車駕駛在我右前側方 那時距離該名騎士目測約十公尺 正當我要行駛過去 突然前方車輛慢慢向左行駛並未打左行號誌燈 由於該名騎士突然向左行駛導致過於接近 第一時間我的反應當然是快速將車頭向右偏移頓時急煞 而該名騎士也回頭看了一下後馬上將車向右行駛 因為事發突然也瞬間的煞停導致車輛中心偏移而倒地 我立馬起身走向該名騎士告知不能離開 而該名騎士已在號誌前機車等待區 而卻是在中間車道機車等待區的位置
當時該名騎士已打左行方向燈 不知怎麼綠燈亮時卻騎去待轉區

想知道各位版大怎麼想
沒影片 應該是煞車自摔結案吧!
Up59 wrote:
今年11/5日晚間22...(恕刪)

Up59 wrote:
今年11/5日晚間2...(恕刪)


看文字實在累
有無簡易圖
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
看起來像是樓主未保持安全距離
風~~
交通法規車輛在行駛途中向左轉彎應打起車輛左行方向燈以及需讓直行車先行
Up59 wrote:
交通法規車輛在行駛...(恕刪)


同車道 只有前後車
沒有轉彎車讓後方直行車優先

要有影片輔助證明當時未使用方向燈
警方有調閱監視器 會走法院
Up59 wrote:
今年11/5日晚間22...(恕刪)
同車道下後車跟前車
通常都是未保持安全車距...
除非有行車紀錄器還可以研究一下
=廢柴上的風霜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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