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號:155-CLQ
失竊時間:2009年4月26日晚間10點停車,4月27日凌晨12點返家時發現被偷
失竊地點:台北縣蘆洲市永安南路2段242號對面,堤防邊涼亭旁之機車停車格
報案完整經過:
今天(4/27)凌晨12點發現車不見以後,方圓五百公尺的馬路巷子先巡一遍,確定不是有人移到旁邊後,和朋友一起到附近分局備案。因為行照、保險證都在置物箱,一時情急想不起車牌號碼,直接從警局電腦連線確認車籍資料。但時間已晚,警員說,還要從里辦公處調閱監視器,再通知我來做筆錄。
晚上一回家,上知識家查資料才知道,向值班警員備案(記錄在一本簿子),這樣還不算完成正式報案程序。因為除了調閱錄影、筆錄還沒做之外,也還沒填寫到機車失竊四聯單和報案三聯單,失竊案件資料也還沒進入警政資料庫。
所以今天早上11點,本人就帶齊資料又殺到當地分局(那位值班警員還沒上班,補眠到一半被我挖起來,中午也沒吃飯,好像太狠了...),會同警員去當地的里辦公處調閱失竊地點附近的錄影,拍下幾個可疑人物畫面,然後到現場拍照存證、做筆錄,最後填完資料按好指模,車被偷的第13小時,我拿到了報案三聯單的其中一聯,案件資料也上傳到資料庫裡。
全名是:「台北縣政府警察局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這才是正式的報案證明單,有圖一張

拿到這張單子,在車被偷後可到監理所辦失竊註銷牌照,更重要的是,如果偷車賊利用偷來的車去搶劫犯案、闖紅燈違規肇事,手上有這張證明才可以釐清責任。車被偷,光備案是不完整的,車主首先要盡快先完成正式報案程序,取得報案証明。而在車被偷走一段時間過後,確定車子找回來的機會已經很渺茫時,就要拿報案證明到監理處辦失竊註銷,退回剩下的強制險跟燃料稅,免得當了受害車主,還要繼續幫小偷繳燃料稅強制險。
本人現在會先等等消息,再考慮註銷牌照,因為如果車子過沒多久尋獲的話,重新驗車領牌領行照也要花一筆費用。此外,警員還告知,SUZUKI的Address很有名,雖然失竊情況確實少,但並不代表Address沒人偷,因為Address改裝後很會跑,不排除有特定人士作案時鎖定Address,偷去變造改裝或借騎的情況。
依他的經驗,認為很可能是附近改車猴囝子幹的,所以才建議先不要馬上放棄,先耐心等一星期看看,安慰我說也可能很快找得回來,真的找不回來再考慮註銷牌照。他建議,像Address雖然不屬於熱門失竊車種,但平時車子還是要鎖上大鎖,並且可以選材質重、堅固難敲開的;車本身雖然不熱門,但如果讓偷車越麻煩,更能避免失竊,徹底降低被偷的發生率。
當初買紅色Address真的是很放心它的低失竊率,買車一年多以來也真的只在路上碰過一次騎紅色地址的車友(還想過去打招呼),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這樣竟也會中特獎。
反正心態上已經作最壞打算,先當做找不回來處理,如果這段時間過去,沒有消息,本人也只好含淚去監理所辦失竊註銷,正式跟愛車永別。因為自己不想去面對,最後只找回一塊大牌、破爛支解的車體,或者像我弟的哈特佛,過很久之後,愛車殘骸從沙崙海邊被打撈起來的慘痛事實。
唉,現在很想念我的Address,那紅色低調的倩影(淚)...
(我是苦主本人,感謝各位01的板主和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