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現今交通繁忙的時代中,所牽涉到法律問題,使用頻率已經相當高了,大家都喜歡平安出門、快樂回家,台灣人又不喜歡詛咒自己的感覺,導致許多人未能在第一時間內保護自己,為自己做保護措施,而事後多了許多麻煩,所以寫這篇文章!!
我的文筆不好,法律也沒學的很透徹,
所以如果有不懂或疑問的可以盡量問,我能力範圍內的可以幫各位解答!!
交通事故發生之時,有可能是兩車對撞、擦撞、推撞等等許多種情況!!
在文章的開頭,必須先說明的是,
如果各位在路上遇上事故,
必須保持冷靜的做幾個簡短的處理步驟,千萬不能罵髒話XDD
機車族也可以這樣做蛤~~別覺得麻煩,先麻煩可以省去往後的不便!!
一、確定當事人或是自己的傷勢,以「不幫助移動」為原則,讓傷患用說的告知哪邊不舒服以便判斷是否需先行呼叫救護車,具「醫療相關資格」者則可進行初步的動作。
二、將車子熄火,但是「不移動」,在警察到場測量、或是雙方現場和解前,除了自己不能移動現場車輛或消除煞車痕跡外,也要請對方不得移動!!!
三、請隨行友人或是好心路人幫忙做簡單的交通疏導,避免後方車輛回堵過於嚴重,此時就是要開始對現場做第一階段的處理。
處理該類意外,我簡單分為兩種,
其一是報警處理;
其二是自行和解。
報警處理的話,現場一定要到警察來之前完全保持原狀,否則無法建立現場圖,對於日後訴訟糾紛上的釐清會造成很大的問題!!!
所以報警處理的情況下,
簡單的需要做,
一、保持事故現場的完整性,等候警察的到來。
二、身上不論有相機、照相手機、傳統相機,請拿出來對現場做簡單的拍照與紀錄,
EX:
1、兩車相撞的各角度,包含路口的廣範圍照片,車體上明顯可辨識為該次事故導致的傷痕,多角度拍,多紀錄總比少紀錄來的好,記得拍一張有路牌的廣範圍照片。
2、可明顯辨識之兩車事故前造成的煞車痕,可用鈔票或是相關通用大小的東西作為比例尺,拍攝下來。
3、不是拍藝術沙龍,看的清楚比例、位置、傷痕等等事故處理相關為主。
4、儘可能拍下對方駕駛!!!(感謝Mango1109網友熱情提供分享^^)
三、與對方做簡單關於事故處理上的溝通或是打電話請保險人員、家人、友人前往協同處理。(不是找兄弟蛤..囧)
(PS: 若為人身安全考量,尤其女性朋友,則是在發生事故後隨即以電話連絡家人或友人,即使沒有前來協同處理,也先告知對方車牌、車體外觀以及事故地點。)
這樣的話,基本處理就到一個段落,請等待警察到場協助雙方處理。
PS:拍照後的記憶卡請保留,可將檔案備份至電腦,但是請勿將記憶卡刪除或是格式化;底片的話請勿送去沖洗,等事後上法院再依照情形看是要沖洗還是呈上底片。
自行和解的話,前開步驟與前述雷同,
這裡我要特別聲明,每個人處理這類事故牽涉到談判能力、法律運用能力等等,
不可能因為看了這篇文章而有長足進步,所以,建議一定要請警察到場協同處理並完成前開三項注意事項。
請警察來也是可以用和解的方式處理。
一、保持事故現場的完整性,維持到雙方簽立和解書,始可移動!!!
二、身上不論有相機、照相手機、傳統相機,請拿出來對現場做簡單的拍照與紀錄,
EX:
1、兩車相撞的各角度,包含路口的廣範圍照片,車體上明顯可辨識為該次事故導致的傷痕,多角度拍,多紀錄總比少紀錄來的好,別忘記拍一張有路牌的廣範圍照片。
2、可明顯辨識之兩車事故前造成的煞車痕,可用鈔票或是相關通用大小的東西作為比例尺,拍攝下來。
3、不是拍藝術沙龍,看的清楚比例、位置、傷痕等等事故處理相關為主。
4、儘可能拍下對方駕駛!!!(感謝Mango1109網友熱情提供分享^^)
三、與對方在事故處理上做溝通或是打電話請保險人員、家人、友人前往協同處理。(不是找兄弟蛤..囧)
(PS: 若為人身安全考量,尤其女性朋友,則是在發生事故後隨即以電話連絡家人或友人,即使沒有前來協同處理,也先告知對方車牌、車體外觀以及事故地點。)
四、當雙方對於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後,一定要以書面形式留存,即「和解書」,千萬不要口頭諾成,太多被反咬的例子了,請記得對方與你素昧平生,口說絕對無憑!!!
到這邊,算是簡單的交代完注意事項了!!!
和解書 的簡易說明文章連結
因為"真的碰到過"
最妥善方法只有
1.打110
2.原地發呆
↑真實的狀況 大概就這樣..........
甚麼拍照....畫線...那些都算了 就啥都不要動擺在那了...
(我出車禍 真實的情況是這樣)
也不要當場就在那跟對方吵對錯
沒意義,電話打了 筆錄做完了 有的是時間吵
現場在那吵 也吵不出結果 還可能惹得一身腥
對方吵你 就永遠回她:等警察來再說
保險那些一堆的 都是做完筆錄
拿完三聯單 都能當證據去領保險費的
所以也不用刻意去先連絡保險業者 先報警才是王道
TO小米袋
警察 如果嫌你小事就報警...
你堅持向他拿三聯單就好 啥都不用講
(真的其他事情都別講 會惹麻煩 你就一直重複 "你要拿三聯單"即可)
他不給 就申訴 100%會給
(不給三聯單 屬於吃案 他敢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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