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看這篇文章的標題

不懂的人會誤會

他是未到案....

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罰款....

要申訴本來就是要先繳在申訴

沒有繳錢就申訴....那當然會加罰錢

望別人別誤會了

要申訴前先記得繳錢阿.....
這位王女向板橋地院聲明異議,表示沒收到罰單及郵局掛號通知,
不是故意不繳,直到要考汽車駕照,才查到此罰單

這段話有問題----『板橋地院發現台北縣警交通隊已合法送達罰單』
要如何證明罰單有確實到王女手上 ? 郵差有給王女簽名領到罰單嗎?
--------------------------------------------------------------------------------
上星期我也收到一張郵件未領通知

去郵局領回後才發現是『1年』前-------機車超速20km內的罰單的紅單

這是1200+600(逾期未繳)的罰單

我已去監理站寫申訴單....表示這期間未收到1年前的紅單

目前申訴中等通知。

就我以前在台北市裁決所的經驗,[課還是股我忘記了歹勢]
簽一張切結書,聲明沒收到罰單,就可以依未過期金額處罰,
現在政府缺很大,可不可以這樣做還要問問看(我是真的沒收到!!!)

台灣的違規認定與罰單送達程序.細節跟周邊問題一大堆

只要稍有不甚的人.很容易被多罰...申訴又浪費自己時間

不申訴又浪費錢-真是............................
『時代在轉.科技在變.人亦在生活.邏輯觀念更是千變萬化.頭腦要隨時保持清楚喔!』
守法,罰單幾乎不會找上門
除非誤開!~!
這幾天都沒事.倒楣事都沒發生,唬爛再倒楣一個月
henry999 wrote:
這位王女向板橋地院聲...(恕刪)


本案中如果王女是大廈管理員代收,在法院來說,這個送達就算合法有效,至於大廈管理員未將送達書轉交王女,就是另外一件故事了...因為案例事實真相如何我們無從得知,只能從隻字片語得到一個"交通隊以經合法送達"這個敘述,所以這案例還是得先釐清這一段過程有沒有問題,還是說王女說謊或者忘記?

當然,如果這時間點往前推,類似您這樣收到單子的時間點,就不免得追溯是法院還是郵局延遲了這份送達??當一切過程如果都"合法"的話,那麼法律上為避免權益受損或者睡著,為保障法院能繼續審理,所以會有個法定的不變期間,過了這個其間當然會先被罰個行政上的處罰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