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半年之前有出"小"的交通事故 (就是對方倒車撞到我的前土除而已)之後都有叫交警來 之後就問,後來就開一張單說一個月打電話去問 ,我後來就要上學了(當時暑假)沒再注意這件事了我現在想一想應該要去處理這件事 那現在我要去交通裁決所調資料看看雙方的肇事責任嗎?那這樣的判決會是怎樣呢?想請教大家一下!!請大家不要砲我謝謝
事發後一個月,要去拿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就是初步分析誰對誰錯(誰該賠誰)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如果是小事,沒人受傷的話,就去聯絡對方談和解就好了
去當初幫你們處理的地區拿分局拿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大部份他會通知你們去拿去拿時他應該也會告訴你要怎麼做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會有注明第一第二當事人後面有你們有哪些違規排愈前面的責任愈大就你排你第幾位囉如果你没有啥責任原則上先聯絡對方看要不要私下合解對方不要的話就去事發地的公所找調解委員會(也可以直接去找委員會不用先找他私下合解)先開看看有没有下文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