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偷騎別人的車不構成犯罪嗎?

各位大大好,小弟在這裡想請教一個問題
一般來說,當機車遭到偷竊,抓到竊賊,可告其偷竊,但如果有將車停回來呢?
有法可治嗎?

事發經過如下:
今天傍晚,我載著女王回家,才發現女王的機車不見了
經過尋找及詢問拖吊場,均沒有發現任何蹤跡,故轉往派出所報案
經過員警小不耐煩的詢問後,決定跟我們到事發現場勘查
回到現場,車子竟然就莫名以原樣出現了(說原樣,是因為我們都習慣停好車後將安全帽夾住並放椅壂上)
當場傻眼,而親愛的人民保姆,就不斷的說"是你們記錯了,是你們記錯了"來推卸責任
即騎車離去,完全沒有下來看的意思
但後來女王發現,原來車子還是熱的,代表剛"歸還"
我們很不服氣的再到派出所想查出到底是誰
警察大人的態度,卻一而再再而三的問些無關緊要的問題,例如"你車不是找回來了嗎?"
而且是一群上前來問(是想把我們嚇回去嗎?)
當櫃台的員警問我們是哪位跟我們去,而我們也指出是後面那位"理三分頭戴眼鏡的那位"時
竟被裝死+無視對待,櫃台員警竟然往不斷的往後面看,卻沒任何動作(直到最後,那位至現場勘查的員警都沒上前詢問狀況,櫃台員警也沒幫我們叫他..)
當派出所的波麗士大人們決定要幫忙調閱監視器時,出現更扯的事了
居然有五六位的警察互相推案,一直喊"XXX接啦!XXX接啦!"
(你..你們不是人民的保姆嗎?還是我們有什麼傳染病?)
後來花了約10多分鐘,終於從監視器找到機車被歸還的畫面(但臉看不清楚..)
我問幫我們調閱監視器的員警,這樣有辦法抓到嗎?
他說,因為他有把車拿來歸還,也算抓到了也沒辦法告對方偷竊
難道對這種人就無法可治了嗎?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呢?

碰到這種事已經很生氣了,又被不好的態度對待,心情真的很差
請問各位大大有碰過這種情況嗎?是怎麼處理呢?
文章關鍵字
得饒人處且饒人,

如果真的是小偷,你覺得他還會停回原處放好嗎?

說個故事給你聽.

大學同學A向B借車,B將鑰匙拿給A,A就自己去牽車了!

B的機車停在公寓樓梯間,不巧同公寓住戶也有同型機車!

過一陣子B外出,經過樓梯間卻發覺自己的機車還停在原地!

所以A騎走的是?

以後多加幾道鎖吧!防君子不防小人!

我深深的覺得 以後出門就要隨身攜帶錄音筆 並且開啟
直到到家以後才可以關掉
這樣以後碰到對方不認帳時 才可以說
"你剛剛的對話 將會成為呈堂供證"

另外也不用用什麼行車紀錄器了
"行人記錄器"才比較實用 功能更大
ansonlay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在這...(恕刪)


手機裡一定要記得一些好用的號碼

我就和你分享一下吧

警政署督察室

02-2394-3644

水果日報

0809-012555

打過去靠背一下吧
相信已構成犯罪
至少已有證據證明
不接是嫌麻煩 犯人應該很好找
住附近的= =''

警察辦案能力....
曾目睹有竊案 屋主報警後
刑事科來蒐證 連個指紋都找不到
連屋主的都沒有= =
被擦掉= =??
翻箱倒櫃找貨款找不到才報警......
你說被犯人擦掉= =
對於法學專用詞不是很熟
但應該不會差很多,就參考一下吧
所謂的犯罪與否
與犯意有很大的聯係
這種案件
弄到最後
有很可能是無犯意的過失(騎錯車,以前報紙曾有報過)
就算送到法院,頂多是類似不起訴吧…
突然發覺偶只是個01街友 >
Archerfish wrote:
得饒人處且饒人,如果...(恕刪)


鑰匙跟機車對不上還可以騎走
這位大大也真厲害

改天自己的車子被這樣對待再來平靜看待吧
狗屁!

警察根本是要吃案

刑案少一件總比多一件好!

當下你應該直接撥 110

再報一次 !


去派出所警察跟你搓圓仔湯不受理很正常
其實小弟是有錄音筆的,只是剛好沒帶在身上
不過誰會想到連去警局都需要帶呢..?

這是不是代表,以後東西拿了,只要有還就可以算沒事?
ansonlay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在這...(恕刪)

說實話你無錄音或錄影 有點無解.

但是重要的是你要密切注意車子遺失這段期間,歹徒是否已作案.
反正你有到警察局嚕一下了.
就算出事,好歹他可以幫你女王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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