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點55分 在湖口車站

看見一名員警在取締違規停車

眼尖的我 發現一台 車牌是白底紅字(不是紅牌喔)

外觀跟125一樣 請問這是甚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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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16896 wrote:
下午4點55分 在湖...(恕刪)


電動機車

中森 wrote:
電動機車...(恕刪)


電動機車什麼時候有白底紅字的大牌了~~~~怎麼換~~我可要趕緊去換來看看~~
87年行政院通過發展電動機車推廣行動計畫以來,電動車產業開始在國內蓬勃發展,期間除補助推廣的電動機車之外,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其他小馬力電動二輪車輛等皆相繼引發製造熱潮,交通部為有效落實電動車輛之管理,已多次邀集相關政府機關、專業技術機構及業者等開會研商達成共識後,規劃將輕型機器腳踏車重新分級區分為「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與「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二類,並就其車輛定位、檢驗、考驗、監理業務管理等相關事項予以規範,俾更符合實際需求。交通部已於日前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刻正與內政部依法制程序辦理會銜作業中,預定2007/5月中旬前法規完成發布,6月1日即可上路!


本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列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之相關規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車輛規格: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依其使用性質規定為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1.34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1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小於每小時45公里、車輛重量(含電池)在70公斤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車輛牌照: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須向公路監理機關領用牌照(牌照顏色為白底紅字)。

三、駕駛考驗:考領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人須年滿18歲,並比照輕型機器腳踏車需經筆試合格。

四、行駛規定: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道路之限制及路權比照輕型機車,且騎乘時須配戴安全帽。

五、車輛保險:須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所以目前的法規是
電動自行車(不用掛牌)->小型輕型電動機車(白底紅字)->輕型機車(綠底白字如e-moving)->etc..
輕型機車以上都比照一般機車,只是分級範圍為排氣量改為馬達輸出功率
理論上是會有白排甚至黃牌紅牌的電動重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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