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扯的法官!超速開車輾死騎士無罪 法官: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葉姓男子於前年11月20日深夜行嘉義市北港路時,剛好前方葉姓機車騎士與騎腳踏車的黃姓男子發生車禍,開車的葉某來不及反應,輾過葉男造成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葉某提起公訴。但法官認為,被告雖然有違規超速行駛,但即使在正常速度下仍然沒有足夠反應時間煞車閃避,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判決葉某無罪。可上訴。

為釐清肇責,法院囑託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鑑識肇事原因,鑑定意見書表示,推估自小客車當時平均速率約為66公里,被告行車時速已超越該道路速限時速50公里。

News
rockliang wrote:
葉姓男子於前年11月20...(恕刪)

汽車駕駛真慘,因為別人送頭送到你面前
所以要打這麼久的官司...
咖啡黑元素
真的要看整篇新聞內容,不要被樓主斷章取義帶風向了,這次法官是對的
皮爾卡燈
新聞的資訊也很簡陋啦,要討論正確與否請先讀完判決文~還有先把法官引用的法條先找出來,大家才有討論的基礎
rockliang wrote:
葉姓男子於前年11月20...(恕刪)


斷章取義
要帶風向也發錯版了
去汽車版會更熱鬧
rockliang wrote:
法官認為,被告雖然有違規超速行駛,但即使在正常速度下仍然沒有足夠反應時間煞車閃避


憑什麼說這句話?

憑著審判權在我手上!我就出一張嘴說你是黑的你就是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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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改不關你我的事?立委擺爛你還讓他連任?那你就祈禱自己永遠不要遇到司法事件!
carlo2013 wrote:
斷章取義要帶風向也發(恕刪)


帶風向?何謂司法公平正義?

皮爾卡燈
你是在帶風向沒錯阿,沒法律常識沒關係,你憑簡單文字及判決結果就覺得法官有問題,你以為審判一個人生死很簡單??先把整個判決文讀完再來談啦...... 法官是看證據跟法條來判決,不是像你一樣靠心情爽
CHCHickenROW wrote:
汽車駕駛真慘,因為別(恕刪)



最慘的那個已經上天堂了,汽車駕駛哪裡慘?

holyduck
上天堂的才好哩;活著的還有一堆事要處理
rockliang wrote:
最慘的那個已經上天堂(恕刪)

“但即使在正常速度下仍然沒有足夠反應時間煞車閃避”,這幾個字多讀幾遍
你就會豁然開朗了,當然,如果你是故意要斷章取義的就當我沒說
若現場真的沒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那就真的不能怪人家輾過你!

這也是為何機車不敢開放上高速

因為只要機車一倒地, 後方車輛合法車速都是破百, 一定輾過去的

到時候就吵不完了
CHCHickenROW
原來沒保額外的保險就不能騎正常的道路啊,不愧是鬼島邏輯
鋼杯
外國高速公路輾壓機車騎士不知道怎麼處理?
法律這種是很難說除非自己考上法官
台灣法律超無言 酒駕超標撞警車都不用關了 賠錢而已
motoxt910
執政者以人權取得政權,所以法官採取加害者人權有錯嗎?
皮爾卡燈
你如果考上法官,你判出來應該也差不多,法官是照著證據跟法條判的,除非你修法,不要搞錯方向了.....
和理懷疑是死亡鬼切
鄉下一堆阿婆阿伯都把雙線馬路當自己家再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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