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11更新鑑定結果出爐..見怪不怪的獅子大開口? (文長+補圖)

照樓主提供的畫面和反應能力來看
那人要是真的走在斑馬線上應該會更慘吧?
他沒在斑馬線上你都來不及反應擦到他了
要是走在斑馬線上你閃都還沒開始閃吧?
要是法官或對方有人注意到這一點,我覺得你會比較吃虧

而且畫面上看來那兩個人是走在斑馬線旁(看起來頂多一公尺吧)
我不覺得法官會覺得腳一定要踩在斑馬線上才叫"走斑馬線"
也看不出有甚麼車子準備左轉擋住你視線

不過還是建議你走法院啦
20萬是真的over了一點...
MIG29AA wrote :樓主有帶錄音筆去?
交涉過程要全程錄音這個是常識喔!
萬一真的搞上法院這些證據都會影響判決!
因為通常這種人上了法院又會是另一個嘴臉!
...(恕刪)


第一次沒有,因為之前跟爸爸談得都很順利,也誠心想解決這件事,只能說我太單純吧…已經知道下次會要準備了…

cerberus00 wrote:
真不知道這些鼓勵樓主...(恕刪)


先在網路多多洗腦,以備未來獅子大開口之需
這道理很簡單...
去年一共被從後面追撞了兩次(有夠倒楣),腰部舊傷越來越嚴重,但也讓我學會了一點
如果肇事,只要對方沒死,就不要理他了,和解也可以省下來
因為搞到後來,費盡心力,只要對方擺爛也奈他無法!根本連個屁都拿不到!!!

誠意該給的給出來,其他多的就不用做什麼了
法院對這都判得很草率,對方也不用寄望會占什麼大優勢
桔香小紫蘇 wrote :照樓主提供的畫面和反應能力來看
那人要是真的走在斑馬線上應該會更慘吧?
他沒在斑馬線上你都來不及反應擦到他了
要是走在斑馬線上你閃都還沒開始閃吧?
要是法官或對方有人注意到這一點,我覺得你會比較吃虧

而且畫面上看來那兩個人是走在斑馬線旁(看起來頂多一公尺吧)
我不覺得法官會覺得腳一定要踩在斑馬線上才叫"走斑馬線"
也看不出有甚麼車子準備左轉擋住你視線

不過還是建議你走法院啦
20萬是真的over了一點......(恕刪)


監視畫面有角度的問題…事故現場圖比例是一格2公尺,所以超過一格半應該有超過三公尺一點,其實我原意上真的沒有想要跟對方凹,只是對方那個姑姑真的太over了…

若是當事人爸爸真的被這個姑姑吃的死死的導致無法順利和解需要走法院,我才迫不得已得找些有利自己的證據…

不然當然是能和解順利解決最好…

andy0711 wrote:
所以站在路上等車來撞...(恕刪)


記得找好車
還有千萬別遇到葉少爺...
疑似網路LAG重複發文...這篇自行刪除...
姑姑?!我是楊過'我為了你中了情花之毒'

現在無法上班工作'所以'除了跟你待在古墓之中'

你也要另外補償我的薪資損失'否則~~

過兒就去法院告死你'

因為'法院是過兒開的'

那些法官叫作恐龍'

只要人受傷'就可以請求賠償'

台灣真的是個野蠻的國家'
姑姑?!我是楊過'我為了你中了情花之毒'

現在無法上班工作'所以'除了跟你待在古墓之中'

你也要另外補償我的薪資損失'否則~~

過兒就去法院告死你'

因為'法院是過兒開的'

那些法官叫作恐龍'

只要人受傷'就可以請求賠償'

台灣真的是個野蠻的國家'

m0663 wrote:
當事人和爸爸都說只是皮肉傷狀況還可以,三天後就可以出院了,一個禮拜後拆線。
....(恕刪)


一切以驗傷單為準,跟有健保給付的醫院收據為主
有些人會去民俗療法的中醫拿手寫收據出示醫療費用這些都不要管他(推給保險公司)

m0663 wrote:
開始調解後,調解委員竟然什麼資料都沒有,手上只拿著一張簽到單,問了誰是誰,我是騎車嗎?
對方路人嗎?就這樣就叫我們開始講...
....(恕刪)


調解委員這樣很OK,這是調解,不是上法院,沒有甚麼誰對誰錯,調解的目的只要雙方同意和解就可以了

調解委員聽到對方開20萬就知道對方心底的盤算,所以有在幫忙你們

m0663 wrote:
她說因為都是她在照顧他,所以要賠償她薪水的損失20萬
....(恕刪)


請對方拿薪資證明跟請假單出示,就算要賠償薪水的損失也百分之百不是她說的算
賠償薪水這個項目太微妙,通常是要上法院才會談到這部分
(但你們這個狀況百分之百是和解,這個姑姑的任何要求可以一律忽視)

m0663 wrote:
在這段期間,爸爸跟我們說,他請調解委員會安排在早上就是不想讓當事人姑姑跟來,
但是她還是堅持要跟來...(恕刪)


不管對方說什麼,都僅供參考

m0663 wrote:
調解委員事後告訴我們,爸爸應該是有意思要和解,但是被姑姑吃死死的,要我們私底下再去找爸爸談談說服他,畢竟監護權是爸爸...但是我感覺爸爸一整個就被姑姑吃死死的,就算趁姑姑不在私底下去找爸爸談應該也很難有結果...


你們遇到的調解委員真的很不錯,下次調解時若遇到對方提議不和理要求盡量當面徵詢調解委員的意見

m0663 wrote:鄰居說對方敢開這個價碼就走法院,而且要反過來要求他們賠償我醫藥費跟修車費。


沒錯!

m0663 wrote:
理由是對方不是走在斑馬線上,事故現場圖有畫出血跡也是在雙黃線旁,所以絕對路權在我...
其實之前我都是覺得,附近有斑馬線,所以我過失比例較大,但是聽鄰居這樣講,我查了過去一些相關新聞...似乎這鄰居說得很有道理。她說在斑馬線上跟在附近,法律上判定是不一樣的...
所以我接下來...我認為我還是道義上應該會在去探望對方,但是要如何談??
還是向鄰居說的,不再理他們並要求賠償?


再說一次這是調解,不是上法院,沒有甚麼誰對誰錯,調解的目的只要雙方同意對方開出的條件就可以了

畢竟任何一個人都不願意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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