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到的是:假設有A.B.C三個單位分別在一年之內需要挖路,挖路的單位要視施工的範圍和長度付錢給該道路的管理單位。例如台電挖公所管理的道路100公尺,每公尺要付一萬元的費用,好讓管理單位在施工完成後恢復道路,而施工單位完工後所鋪的則是臨時修補......問題就在這!道路管理單位照理應該在施工單位完工後復原道路〈已收錢〉,卻會因為不久後還會有其他單位要施工〈幾個月或半年?〉而放任道路只讓原施工單位用臨時鋪設的方式混過去,錢照收,卻不做事,有幾個單位挖就收幾次錢,恢復道路卻只有選舉前才會意思意思搞一下,路不爛.....都難!
路不爛,有些人用什麼名義來收施工回扣?輪胎磨損低不易變形輪胎商會抗議生意難做?避震器廠商的商機在哪裡?便當飲料店等不到你的便當飲料飛掉回來買第N次?所以路太平,會影響國家經濟發展,所以爛是有光明正大的道理的至於因此摔車受傷或死亡,反正有全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