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eskcl wrote:
http://www.8dcar.com/thread-10349-1-1.html
現在 GOOGLE 一下還是找得到相關的新聞,
雖然情況不儘相同,但要違停者判賠已有例可循。
引用新聞時,最好要先看一下內容,新聞雖然不可盡信,但這篇的主次因還寫的蠻清楚的.
那些還在幻想先違規,然後就什麼都該死的人,真的要好好增加法律常識了
wrote:
中央警察大學的鑑定報告則認為,簡鵬仁因變換車道而和陳姓騎士擦撞,為這宗死亡車禍的主因;至於陳姓騎士未能注意車前狀況發生擦撞致死,則為判定為車禍次因。
不過,警大鑑定報告同時也認為,貨車司機陳維和違規占據車道卸貨影響車輛通行,同樣也是這宗命案的肇事次因;至於輾死陳某的謝姓汽車駕駛,則因事發突然無法防範閃躲,獲認定沒有肇事責任。換句話說,陳維和停車卸貨雖未與死者機車擦撞,但還是要為這宗死亡車禍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