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在機車專用道上,機車不小心撞上。

charleskcl wrote:
http://www.8dcar.com/thread-10349-1-1.html
現在 GOOGLE 一下還是找得到相關的新聞,
雖然情況不儘相同,但要違停者判賠已有例可循。


引用新聞時,最好要先看一下內容,新聞雖然不可盡信,但這篇的主次因還寫的蠻清楚的.

那些還在幻想先違規,然後就什麼都該死的人,真的要好好增加法律常識了

wrote:
中央警察大學的鑑定報告則認為,簡鵬仁因變換車道而和陳姓騎士擦撞,為這宗死亡車禍的主因;至於陳姓騎士未能注意車前狀況發生擦撞致死,則為判定為車禍次因
不過,警大鑑定報告同時也認為,貨車司機陳維和違規占據車道卸貨影響車輛通行,同樣也是這宗命案的肇事次因;至於輾死陳某的謝姓汽車駕駛,則因事發突然無法防範閃躲,獲認定沒有肇事責任。換句話說,陳維和停車卸貨雖未與死者機車擦撞,但還是要為這宗死亡車禍負責。
要一碼歸一碼啊
那很好啊

違停一碼
事故一碼
過失傷害再一碼

提告不見得一定要為了要以刑逼名
是為了讓事主對過失傷害勇於負起責任~~~
只要舉證對方車色不明亮
天色昏暗又沒閃燈
車主很難完全無責
留個案底讓對方做為人生中的警惕
周遭有人發生類似事情
對方摩托車闖紅燈 然後停在路中央
同事見狀煞車來不及撞上 車上還有行車紀錄
得到的結果 說 對方 雙腳放在地上了 為障礙物 要自行閃避~
這結果讓人無言~
公司車險保最低門檻~保險公司不太想鳥你~
最後賠了6W~7W~
機車騎了十幾年,從來沒去撞過路邊的障礙物...
台灣路邊障礙物何其多,
打開Google Earth看市區隨便一條幹道都有併排的車、小黃、招牌、甚至回收的推車
路邊都有障礙物要撞根本撞不完~

自己都說不小心了,如果保險都有理賠已經算很不錯了,
運氣不好還要賠人家,如果對方很會打官司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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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本就侵犯路權了
這本是因果關西

網路上找一下案例很多
只要有人傷亡,,違停都須付很大責任
可別以為車子不動就沒事
台灣的違停罰的輕抓的少...
影響他人用路安全...
出事了也因為沒移動有恃無恐...
這觀念不改...交通也是不會好


樓主...
你找保險業務員是沒用的...
你要告的對象是對方車主不是保險公司...
保險費也不是你繳給他的...
所以他只在乎"只"賠多少...
而不是你需要多少...
金額請找對方車主協調...
如果搞不定...一定要在6個月內提告...
不然對方想擺爛 你也沒轍!

不過對方靜止違停在路旁...
當你準備閃避時才發現左後方有來車...
代表騎車時沒有隨時注意後方車況...
無論這次的結果如何...
希望您以後行車能時注意四周的狀況...
才是安全的上上策...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我哩...

一堆人把過失傷害跟肇事責任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肇事主次因..主要是判定雙方過失的責任比..
主要是用在民事求償的部分..
依雙方的過失比..再依雙方的實質損失..來判定賠償金額的..

過失傷害則是刑事的部分..
只要有過失..過失傷害一定成立
依樓主的案例來說..
汽車違停是次因..告對方過失傷害一定可以..
不過刑事告贏了..樓主得到甚麼??
賠償金額還要看民事庭的判決..還是要還到肇事責任主次因..
除非像大家常講的以刑逼民..
透過刑事的提出告訴與否..
逼對方為了避免刑事責任..而付出超過他責任比的金額..
前提是..對方在乎刑事刑度跟前科..
如果對方不在乎..像車禍這種過失傷害..
頂多就是易科罰金..罰的錢也是進國家口袋..樓主能夠獲得賠償的金額..
還是要看民事庭的判決..

講回來..就算過失傷害成立..也不會影響肇事的主次因..
不會因為這樣大翻盤..本末倒置的..
告刑事..就只是為了逼看看對方會不會付出比他原有責任還要多的賠償金
很好奇這裡有真的律師嗎?
還是只不過是一堆鍵盤法官、鍵盤律師
建議你去各大學的法律服務社問看看
勝過這一堆垃圾資訊


chuenjia wrote:
我哩...一堆人把過...(恕刪)



此為正解...

ggman948 wrote:
有人說違停和肇事是兩件事,但是所謂違停不就是因為該區域禁止停車,
而禁止停車的原因不就是因為會影響交通或是動線安全才會被列為禁止停車區域.
那違停和肇事為什麼可以切割?(恕刪)


你這個問題就好像為什麼沒駕照騎車上路,發生事故和沒駕照是沒關連的呢,是一樣的道理阿

沒駕照是行政罰款,不是刑事責任

那麼違規停車也是行政罰款,也不是刑事責任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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