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本人不負責任調查的結果,闖紅燈的駕駛應該也是偷了3000元的雞精,心虛之餘,趕快逃跑,因為只偷了3000元,所以比起前幾天偷4000元雞精的福特休旅車,緊張程度較低,因此沒有變成碰碰車!後方尾隨闖紅燈的機車騎士有三種可能,1.他是雞精大盜同夥,趕快跑路之外,也要趕緊去分贓!2.他是被竊的店家,想要追回雞精。3.見義勇為,追回神車的英勇騎士。(希望是這樣的)如果警察不想辦此案,應該傳4000元福特雞精大盜的影片給警察看,鼓勵他們,說不定可以一案雙破,或許會有點興趣!以上鬼扯完畢,如果警察不辦,(好歹看到車牌,要開張闖紅燈,機車也送他一張)直接書面寄到警察局辦理,我打包票不敢不處理。(但我也非常懷疑,回信都說已經依法舉發,但我都沒看過舉發的罰單,誰知是真是假)
我是很納悶警方的說法,報案都當場說私人影片不算證據不受理,為何新聞卻出現警方查證車主有折返,警方不是不受理嗎,何來的查證呢???,現在的警方這麼好,就算不受理還會主動查證?????你相信嗎????反正我是信了,诶等等等等等等,我說我信了嗎?!,對,我是信了,警察沒理由說謊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