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直行機車撞上對向左轉汽車

W2041202 wrote:
A到車子不備案跑掉就...(恕刪)

沒錯,有A到不被案就算了,以樓主本案來講,雙方都是肇事逃逸

樓主有致計程車司機死傷嗎????

肇事逃逸之定義是甚麼?
刑法第185 條之4 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逃逸罪,其立法目的,乃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使被害人即時救護,足見立法者認為駕駛人駕車肇事後,倘能將被害人即時救護,或留在現場處理,避免後車再次撞擊傷者,均可減輕或避免被害人之傷亡,此攸關社會大眾生命、身體之安全,因而將駕車肇事逃逸行為,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加以處罰,本條既是在防止逃逸行為所產生之抽像危險,因此所謂「逃逸」,應非指行為人有積極「逃亡、隱匿」等阻礙犯罪偵查行為,而係指行為人不留在肇事現場為即時救護、避免後車再度撞擊或協助相關人員迅速處理事故而離去之行為,蓋此一離去行為可能使因肇事所發生之損害有再度擴大之危險(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2193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再者,刑法第185 條之4 之肇事逃逸罪,其客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且致人死傷而逃逸,主觀要件則須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始足當之(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4456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說真的,你朋友只是撞壞人家的東西,是民事侵權行為,怎麼可能會用刑法去伺候他呢?這個問題我也問過警察,根本不屬肇事逃逸
W2041202 wrote:
A到車子不備案就離開...(恕刪)
o_Od wrote:
事發路段是十字路口,...(恕刪)


如果你有超速之事實

會比較吃虧
你也有可能收到超速的單子

雙方差距金額約在4000
你又有責任險
加上對方是計程車
一定不想被扣點

利用以上幾點
好好和對方溝通吧
應該很容易和解...

如果進了法庭
以這種接近55的案子
不見得對你有利

因為你超速
對方沒有違規
光談路權
沒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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