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有致計程車司機死傷嗎????肇事逃逸之定義是甚麼?刑法第185 條之4 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逃逸罪,其立法目的,乃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使被害人即時救護,足見立法者認為駕駛人駕車肇事後,倘能將被害人即時救護,或留在現場處理,避免後車再次撞擊傷者,均可減輕或避免被害人之傷亡,此攸關社會大眾生命、身體之安全,因而將駕車肇事逃逸行為,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加以處罰,本條既是在防止逃逸行為所產生之抽像危險,因此所謂「逃逸」,應非指行為人有積極「逃亡、隱匿」等阻礙犯罪偵查行為,而係指行為人不留在肇事現場為即時救護、避免後車再度撞擊或協助相關人員迅速處理事故而離去之行為,蓋此一離去行為可能使因肇事所發生之損害有再度擴大之危險(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2193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再者,刑法第185 條之4 之肇事逃逸罪,其客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且致人死傷而逃逸,主觀要件則須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始足當之(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4456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o_Od wrote:事發路段是十字路口,...(恕刪) 如果你有超速之事實會比較吃虧你也有可能收到超速的單子雙方差距金額約在4000你又有責任險加上對方是計程車一定不想被扣點利用以上幾點好好和對方溝通吧應該很容易和解...如果進了法庭以這種接近55的案子不見得對你有利因為你超速對方沒有違規光談路權沒有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