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環中東路和龍岡路交叉口請兩段左轉


sobig5 wrote:
不巧我家離中正路非常近
剛好他又惡名昭彰
拿來舉例是再好不過
還有你是不是一直逃避有關中正路的問題啊
只有一個車道的意思是對於機車只有一個車道
不是真的只有一個車道...(恕刪)

天呀... 回了您多少次了居然還說逃避?!
來! 再一次... (再 N 次都不厭其煩, 誰叫我人這樣 nice... )

當汽車也只有一個車道時, 待遇是相同的!
試問, 這與禁行機車會造成身陷危險有甚麼關係?

每次我都有換字唷, 不是僅僅 copy/paste 而已唷...

sobig5 wrote:
當機跟跳針的是M01不是我
OP沒發現我的錯
還有禁行機車危不危險前面已經討論到翻了...(恕刪)

怪了, 只有您會遭遇 01 跳針, 別人不會嗎?
為何只有閣下重複發文? 要不要想想這是甚麼問題? (但我很 nice 不會追究啦 )
禁行機車討論到翻? 危險在哪? 沒說出來就 4 個字「討論到翻」帶過?

若要這樣討論簡單,
禁行機車本來就不危險! 危險的是不守法規的人...

sobig5 wrote:
那我好心幫你跟他一個忙
把內車道改成禁行機車道就是他的意思...(恕刪)

你在說甚麼呀? 不要沒頭沒尾的..
他完整的句子如下:
你先確定台灣「每一條」道路「都有」公車專用道再來說嘴
怎麼改? 您改改看?

又, 內車道並沒有禁止機車使用呀! 但是禁行機車道就是不能用,
這樣很難嗎? 危險在哪?

sobig5 wrote:
公車在外側車道的時間遠大於內側車道...(恕刪)

1. 這點您最好有數據佐證, 否則是您猜的? 還是幻想的? 還是被託夢?
網友 sendoffy 好歹還會去翻翻數據, 抓抓圖, 您可不要是亂說的呀! 等您數據唷!

2. 縱使公車在外車道時間大於內車道, 然後呢? 我可以告訴你, 公車停駛的時間更久!
這與禁行機車又有甚麼關係? 有路就閃沒路就等, 汽機車規則不是都一樣嗎?
還是機車就得比較優待?

sobig5 wrote:
那走新莊中正路的就該死囉
好吧
再提供一個地方給你
中壢的環中東路...(恕刪)

這句話意義在哪?

新莊中正路就那點兒大, 大家都在抱怨:
公車: 都沒辦法靠站, 一堆機車! 有夠機車的!!
轎車: 機車又鑽到快車道了, 又是那個騎車 20 年都走快車道的, 是要怎麼開呀?
貨車: 趕時間呀! 怎麼一堆車呀! 叭叭叭叭叭!!!
機車: 我鑽, 我鑽, 我繼續鑽... (完全無視交通規則)

沒錯, 該死! 因為新莊中正路就只有那樣寬, 不管駕駛任何交通工具的確都倒楣
但, 這又干禁行機車何辜? 這又干兩段式左轉何事?
禁行機車 & 兩段式左轉又怎會讓人身陷危險?

大哥, 您也是佛心來的說笑話給大家快樂的嗎?
phoenixcheng wrote:
很多車道並無進行機車, 試問機車騎士不會自行改變車道嗎?
您既然說機車要等, 表示或許該處機車僅能行駛機慢車道, 意表機車只有單線道,
試問, 當汽車和公車行駛在單線道上, 汽車不用等嗎?

內側車道無禁行機車當然不討論範圍內,你又跳針囉~
在多線道僅外側無禁行機車路段,為何汽車可以走多線
機車就只能有單線,然後冒生命危險跟公車擠?汽車可以走內線暢行無阻?
汽車和公車行駛單線道上,代表機車也只能走該線,汽車與機車一起等我就沒意見!
phoenixcheng wrote:
閣下自己要掌嘴嗎?
如閣下所述, 今天禁行機車是「每一條」道路「都禁行」再來說嘴!

我們所討論的,即是機車僅准行駛外側車道之路段,汽機車路權不平,就是問題所在
phoenixcheng wrote:
機慢車道就是為了安全設立給機慢車的, 汽車要快速切入, 不打方向燈, 或是其他危險行為...
那是肇事者該負責, 干法規何事?

這個我同意你,但與禁行機車無關
phoenixcheng wrote:
您說要「公平」? 問題是哪可能公平?
好挖! 先把所有的機車停等區拆掉如何? 為何機車就可以跑到道路最前方? 還談公平咧...
先把機車原本享有的利益吐出來, 再來談公平可以嗎?

如果你真正去了解日本設立機車停等區之原始用意,你就會發現
這是一個對汽機車駕駛皆有益的設置
phoenixcheng wrote:
承上所述,
今天禁行機車是「每一條」道路「都禁行」再來說嘴! (這是您自己的邏輯唷)
實際上的環境, 也沒有不准許機車騎乘沒有禁行標誌的內車道。

看來你的高中邏輯課沒有學好
若有一條道路,內側皆禁行機車,且無公車專用道→路權不公且造成機車騎士危險
若全部道路內側皆禁行機車→路權不公且造成騎士危險
這兩個假設產生的結論是一樣的哦!應該不用我教你高中邏輯吧^^
phoenixcheng wrote:
禁行機車的規定不管是基於何種理由, 但也不會讓人身陷危險。
再次強調, 會身陷危險是由於違規者的違規才有所謂的事故!

下面那句我同意,但是也確確實實與禁行機車規定有關
如同我上篇回復所述,右轉汽車與直行機車混流,反倒沒有減少汽機車交織
而是增加!也直接增加了機車騎士之危險
phoenixcheng wrote:
此外, 不管有無禁行, 道路法規的原則本來就是慢車在外車道, 快車在內車道。
先別說機車, 試問都是汽車的快速道路上, 是不是外側最複雜? 是不是慢車都走外側?
那這樣慢速的汽車是不是要喊不公平? 要爭取內側車道?

對,慢車在外,快車在內,這你說的喔!
那請問我在市區多線道路段上外側車道騎50km/h,而內線禁行機車
遇到前方一台汽車以40km/h前進,為何我不能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我不是比他快嗎?
快速道路上,快車可以藉由內側超車,但是平面內側禁行機車之路段
機車即使是快車,也無法超越前方之慢車!否則即違規
請你注意一個重點,「機車並不是慢車,機車也擁有行駛於市區郊區最高速限之能力」

phoenixcheng wrote:
當汽車也只有一個車道時, 待遇是相同的!
試問, 這與禁行機車會造成身陷危險有甚麼關係?...(恕刪)

問題是同一條路汽車有兩個車道可以用機車卻只有一個
公車在站牌和慢車道間切來切去難到不會造成危險?

phoenixcheng wrote:
怪了, 只有您會遭遇 01 跳針, 別人不會嗎?
為何只有閣下重複發文? 要不要想想這是甚麼問題? (但我很 nice 不會追究啦 )
禁行機車討論到翻? 危險在哪? 沒說出來就 4 個字「討論到翻」帶過?

若要這樣討論簡單,
禁行機車本來就不危險! 危險的是不守法規的人... ...(恕刪)

可能是因為有開下載器
還有01重複發文的一堆
你在01混這麼久不可能不知道吧
把機車和公車卡車混在一起不危險嗎

phoenixcheng wrote:
你在說甚麼呀? 不要沒頭沒尾的..
他完整的句子如下:
你先確定台灣「每一條」道路「都有」公車專用道再來說嘴
怎麼改? 您改改看?...(恕刪)

你不是拿內側車道沒有規定禁行機車回他嗎

phoenixcheng wrote:
1. 這點您最好有數據佐證, 否則是您猜的? 還是幻想的? 還是被託夢?
網友 sendoffy 好歹還會去翻翻數據, 抓抓圖, 您可不要是亂說的呀! 等您數據唷!

2. 縱使公車在外車道時間大於內車道, 然後呢? 我可以告訴你, 公車停駛的時間更久!
這與禁行機車又有甚麼關係? 有路就閃沒路就等, 汽機車規則不是都一樣嗎?
還是機車就得比較優待?...(恕刪)

1.為了你去找數據佐證?還是打打鍵盤比較實在難道公車站牌在內車道不成
2.切進站牌跟切出站牌不就會與直行車衝突 還是公車都會等全部的直行車走完才切出來
phoenixcheng wrote:
這句話意義在哪?

新莊中正路就那點兒大, 大家都在抱怨:
公車: 都沒辦法靠站, 一堆機車! 有夠機車的!!
轎車: 機車又鑽到快車道了, 又是那個騎車 20 年都走快車道的, 是要怎麼開呀?
貨車: 趕時間呀! 怎麼一堆車呀! 叭叭叭叭叭!!!
機車: 我鑽, 我鑽, 我繼續鑽... (完全無視交通規則)

沒錯, 該死! 因為新莊中正路就只有那樣寬, 不管駕駛任何交通工具的確都倒楣。
但, 這又干禁行機車何辜? 這又干兩段式左轉何事?
禁行機車 & 兩段式左轉又怎會讓人身陷危險?

大哥, 您也是佛心來的說笑話給大家快樂的嗎?...(恕刪)

都倒楣沒錯
但是騎機車的特別倒楣
carter0828 wrote:
內側車道無禁行機車當然不討論範圍內,你又跳針囉~...(恕刪)

怎會不在討論範圍? 況且範圍是閣下定義的?
一直在討論禁行機車不危險, 怎會跳針?
以下您同意的, 或是沒爭議的就不回應了...

carter0828 wrote:
在多線道僅外側無禁行機車路段,為何汽車可以走多線
機車就只能有單線,然後冒生命危險跟公車擠?汽車可以走內線暢行無阻?...(恕刪)

說真的, 這問題個人不知道是為什麼, 您知道為什麼的話不妨藉機和大家分享或開示。
但這與禁行機車導致身陷危險有甚麼關聯?

若是依交通法規大前言, 道路駕駛以守法忍耐禮讓為原則,
大家遵守法規危險從何而生? 不遵守法規或是躁進, 當然易釀成危險!
但這是自由意識, 理當自行負責不是嗎?

carter0828 wrote:
看來你的高中邏輯課沒有學好
若有一條道路,內側皆禁行機車,且無公車專用道→路權不公且造成機車騎士危險
若全部道路內側皆禁行機車→路權不公且造成騎士危險
這兩個假設產生的結論是一樣的哦!應該不用我教你高中邏輯吧^^...(恕刪)

就順著您的邏輯吧:
若有一條道路,內側皆禁行機車,且無公車專用道→依規定行駛相安無事
若全部道路內側皆禁行機車→依規定行駛相安無事
看到沒? 怪怪... 我也得到相同的邏輯耶!

這表示甚麼? 沒有因果關係的事情套在一起而已,
不是邏輯唷, 要不要認識一下何謂邏輯?

carter0828 wrote:
如同我上篇回復所述,右轉汽車與直行機車混流,反倒沒有減少汽機車交織
而是增加!也直接增加了機車騎士之危險...(恕刪)

您要不要去翻一下車輛行駛路權? 怎麼轉, 怎麼直行都有規定。
順閣下意思好了, 把禁行機車拆掉!

好啦, 現在道路都通了, 您要不要看看直行機車會不會增加和右轉車輛交織的機會?
因為機車要閃躲右轉車輛而往左行駛, 執行機車不但與右轉車交織, 還與左側直行汽車交織...
全都交織了, 讚!

carter0828 wrote:
對,慢車在外,快車在內,這你說的喔!
那請問我在市區多線道路段上外側車道騎50km/h,而內線禁行機車
遇到前方一台汽車以40km/h前進,為何我不能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我不是比他快嗎?
快速道路上,快車可以藉由內側超車,但是平面內側禁行機車之路段
機車即使是快車,也無法超越前方之慢車!否則即違規
請你注意一個重點,「機車並不是慢車,機車也擁有行駛於市區郊區最高速限之能力」...(恕刪)

沒錯, 是我說的, 但是也被您混著談。
1. 以交通工具而言, 機車屬於慢車。這天經地義沒有爭論吧?
2. 以速度而言, 比較慢的車輛稱為慢車。
在慢車道會有汽機車, 有問題嗎?

這時機車想超車 (題外話: 忍耐禮讓是大原則, 為什麼老想超車呀? )
1. 內側道路無禁行機車, 超呀!
2. 內側道路若禁行機車, 超呀!
沒錯, 您沒看錯! 均可超車。所以才說交通規則要熟讀呀!
機車和汽車不同, 在同車道內無禁止併行的疑慮與必要, 所以機車超車沒有規定得換車道。

最後, 機車不是速度快就是快車, 機車還是慢車!
只不過雖然是慢車, 還是有行駛於市區郊區最高速限之能力...

但... 談了這些超不超車, 試問和禁行機車何干?
sobig5 wrote:
問題是同一條路汽車有兩個車道可以用機車卻只有一個
公車在站牌和慢車道間切來切去難到不會造成危險?...(恕刪)

公車到處都切來切去, 閣下跑到內側車道, 不是切得更多?
還不止和公車切來切去...

sobig5 wrote:
把機車和公車卡車混在一起不危險嗎...(恕刪)

您又來了, 機車和誰混都很危險好嗎?
此外, 公車和誰混誰就很危險, 所以才要遵守交通規則咩!

sobig5 wrote:
你不是拿內側車道沒有規定禁行機車回他嗎...(恕刪)

麻煩您引個言, 或是 copy/paste 一下好嗎?
否則叫人家回哪一段呀? 我上篇都很 nice 貼上對方說的了, 您還是依然故我?
誠意呀...

sobig5 wrote:
1.為了你去找數據佐證?還是打打鍵盤比較實在難道公車站牌在內車道不成
2.切進站牌跟切出站牌不就會與直行車衝突 還是公車都會等全部的直行車走完才切出來...(恕刪)

自己說的話卻連個數據都要不到, 這不就是亂放話?
說是無的放矢也不為過! 亂放話還討論啥?

sobig5 wrote:
都倒楣沒錯
但是騎機車的特別倒楣...(恕刪)

有嗎? 哪裡特別?
強者我同學輔大到師大附中僅花 15 分鐘, 實在看不出機車哪裡倒楣?
特別倒楣也請說原因好嗎?

沒有數據沒有原因就亂說話, 看來和您的討論可以停了!
沒有誠意的討論還要繼續嗎?

phoenixcheng wrote:
公車到處都切來切去, 閣下跑到內側車道, 不是切得更多?
還不止和公車切來切去...(恕刪)

汽車跑到內側車道,不是切的更多?
還不只和公車切來切去

phoenixcheng wrote:
您又來了, 機車和誰混都很危險好嗎?
此外, 公車和誰混誰就很危險, 所以才要遵守交通規則咩...(恕刪)

機車和誰混都很危險?
你是巴不得這世界上沒有機車的存在吧
當然
沒有公車更好

phoenixcheng wrote:
麻煩您引個言, 或是 copy/paste 一下好嗎?
否則叫人家回哪一段呀? 我上篇都很 nice 貼上對方說的了, 您還是依然故我?
誠意呀...(恕刪)

肯在這邊跟你喇D賽已經是我最大的誠意

blockquote>phoenixcheng wrote:
自己說的話卻連個數據都要不到, 這不就是亂放話?
說是無的放矢也不為過! 亂放話還討論啥?...(恕刪)
就知道你會拿這點說嘴
那要不要提出禁行機車和兩段左轉可以減少多少傷亡的數據來看看

phoenixcheng wrote:
有嗎? 哪裡特別?
強者我同學輔大到師大附中僅花 15 分鐘, 實在看不出機車哪裡倒楣?
特別倒楣也請說原因好嗎?...(恕刪)

難道他都沒有違規嗎?
還是你也認為機車違規是合情合理
被抓到算自己衰

終於想罷手了啊
謝謝你肯在我的文章發表意見嘿
誰對誰錯相信旁人自有公斷

sobig5 wrote:
汽車跑到內側車道,不是切的更多?
還不只和公車切來切去...(恕刪)

所以代表甚麼? 內外都在切不是嗎?

sobig5 wrote:
機車和誰混都很危險?
你是巴不得這世界上沒有機車的存在吧
當然
沒有公車更好...(恕刪)

巴不得? 人生唯一代步工具就是機車, 並沒有任何不方便的感受呀!
但是說話要公平, 不要像您例子也舉不出來, 數據也沒有這樣亂說話就不好了!

sobig5 wrote:
肯在這邊跟你喇D賽已經是我最大的誠意...(恕刪)

這可是您說的囉!
我好歹誠意的就事論事與您討論, 您卻只想 LDS?
那還談甚麼呢? 能拿出些東西說說禁行機車導致身陷危險好嗎?
腹中存點墨水好嗎? 我可以等你!

sobig5 wrote:
就知道你會拿這點說嘴
那要不要提出禁行機車和兩段左轉可以減少多少傷亡的數據來看看...(恕刪)

不是我說的東西為甚麼要我舉證?
但是您親自說的東西舉不出實證來, 是信口開河嗎? 大哥真的不要這樣玩, 難看啦!
再給您一次機會, 請拿出公車靠站比行駛時間還要多的證據。

sobig5 wrote:
難道他都沒有違規嗎?
還是你也認為機車違規是合情合理
被抓到算自己衰...(恕刪)

唷!? 這下知道違規啦?
那麼, 未兩段式左轉被罰, 不就是天經地義? 還說甚麼呢?

sobig5 wrote:
終於想罷手了啊
謝謝你肯在我的文章發表意見嘿
誰對誰錯相信旁人自有公斷...(恕刪)

放大絕啦?
自有公斷的話, 您可以刪文了。畢竟自有公斷, 閣下還發文寫心得目的是甚麼?

至於罷手?
您誤會了, 只要您不說不, 小的一定和您誠意討論到底!
但更期盼您能釋出一點點誠意, 不要如您所說的只是 LDS, 這樣旁人自有公斷。

phoenixcheng wrote:
怎會不在討論範圍? 況且範圍是閣下定義的?
一直在討論禁行機車不危險, 怎會跳針?
以下您同意的, 或是沒爭議的就不回應了...

討論的是禁行機車,無禁行機車路段當然不再討論範圍阿XD
phoenixcheng wrote:
若是依交通法規大前言, 道路駕駛以守法忍耐禮讓為原則,
大家遵守法規危險從何而生? 不遵守法規或是躁進, 當然易釀成危險!
但這是自由意識, 理當自行負責不是嗎?

同意,但與有無禁行機車無關
phoenixcheng wrote:
就順著您的邏輯吧:
若有一條道路,內側皆禁行機車,且無公車專用道→依規定行駛相安無事
若全部道路內側皆禁行機車→依規定行駛相安無事
看到沒? 怪怪... 我也得到相同的邏輯耶!

跟公車、右轉車、隨時可能路邊停車的計程車相擠同一車道
何來相安無事?你的邏輯真神奇耶!
phoenixcheng wrote:
好啦, 現在道路都通了, 您要不要看看直行機車會不會增加和右轉車輛交織的機會?
因為機車要閃躲右轉車輛而往左行駛, 執行機車不但與右轉車交織, 還與左側執行汽車交織...
全都交織了, 讚!

錯真大,直行機車在進入路口前本就該沿著直行車道與直行汽車共同直行
到路口才臨時切換車道是違法的喔!你說好要討論都不違法的狀況下喔!
左轉汽機車、右轉汽機車、直行汽機車,於行駛至路口前皆完全照車道走,交織都不見了耶!
phoenixcheng wrote:
1. 以交通工具而言, 機車屬於慢車。這天經地義沒有爭論吧?

我怎麼會跟一個完全不懂交通法規的人討論法規...天啊= =
你要不要去翻翻交通部對於慢車的定義是什麼?
先給你結論,機車不在慢車的範圍之內,更進一步,機車之定義與汽車相同
phoenixcheng wrote:
2. 以速度而言, 比較慢的車輛稱為慢車。
在慢車道會有汽機車, 有問題嗎?

慢車道皆有汽機車,當然沒問題
phoenixcheng wrote:
這時機車想超車 (題外話: 忍耐禮讓是大原則, 為什麼老想超車呀? )
1. 內側道路無禁行機車, 超呀!
2. 內側道路若禁行機車, 超呀!
沒錯, 您沒看錯! 均可超車。所以才說交通規則要熟讀呀!
機車和汽車不同, 在同車道內無禁止併行的疑慮與必要, 所以機車超車沒有規定得換車道。
最後, 機車不是速度快就是快車, 機車還是慢車!
只不過雖然是慢車, 還是有行駛於市區郊區最高速限之能力...
但... 談了這些超不超車, 試問和禁行機車何干?

誠如交通部對於機車之定義為汽車,同樣不准同車道併行與超車
交通法規要熟讀呀!
法規規定機車超車也必須完整變換車道,在此法規前提下,機車要超慢車當然與禁行機車有關囉!

法規要熟讀呀大哥
phoenixcheng wrote:
1. 以交通工具而言, 機車屬於慢車。這天經地義沒有爭論吧?
2. 以速度而言, 比較慢的車輛稱為慢車。

繼續凹嘛!交通部在說你都沒有在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carter0828 wrote:
為何機車不能使用內側車道?←麻煩不要再說是規定,你這個論點很弱

他就跟交通部的官員一樣。
大家質疑規定的合理性,可是交通部官員卻還是拿
大家質疑的規定來回覆質疑的人說規定就是這樣。
還會說規定這樣他們也只是照做.............。
似乎都忘了,行政單位有提案權。
他們真的有心要改,只要向立法院提出修正案。
立法院通過後就可以頒佈實施。
甚至有些規定,立法院在訂法條的時候就有授權
行政單位可以自行擬定修改部分細則。
其實不要說交通部有提案權。立法院也有。
甚至人民也都有提案權。只是人民的提案權要
實行事件很複雜的事,通常只能透過有力團體來
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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