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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87155 wrote:
如題...他叭了一下...(恕刪)
當然不讓阿,某路右轉青山路上林口,被後面的機車叭,示意要我讓路!他要右轉,我看了一下後照鏡看到了兩個屎臉,在看了一下紅燈!就繼續跟我朋友聊天!!
(ps.後方只有它一輛摩托車,無救護車,消防車! 通常我遇到救護車都閃遠遠的,擋救護車的人真的是不知道怎麼講!)
右轉燈亮了一樣不讓他,等他鑽別的地方後,在以最快的速度讓道,以免後方有汽機車要右轉!! 在看了他一眼! 爽!!
在來就是看他要等,要鑽,要罵,要打,要灣,還是怎樣了!! 當時心情很不好,當然他想怎樣都奉陪!
不良示範,後座有載限速器的人還是乖乖讓道吧!以免與老婆和女朋友鬧的不愉快!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修改日期: 99.12.30
問: 民眾可以檢舉交通違規事件嗎?要如何檢舉?是否有檢舉獎金?(三重分局)
答: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部分,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向公路主管(監理單位)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辦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如照片),請檢具。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獎金之編列規定。
管他有沒有錢 照樣檢舉就對了
反正 你喜歡違規 那應該也不會在意你的荷包縮水吧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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