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kon63 wrote:
神人一堆,看文字也能...(恕刪)

我只知道一看就不是原廠管。

不過我想要他換原廠管應該很難。
一定這個性能不行,那個性能不行。

我也知道我以前的車很吵啦,不過是原廠管。

我只知道一看就不是原廠管。
我只知道一看就不是原廠管。
我只知道一看就不是原廠管。

即使買不到原廠管,買差不多的不行嗎?
不行,跑不快。

苦海宅男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昨晚...(恕刪)


移車擠到就要告損壞賠償 我看全台北市幾千萬輛機車告不完了

maxili wrote:
說真的, 最不能忍受...(恕刪)


你鄰居脾氣算好 換我可能把你車胎劃破
lsp33 wrote:
無關本篇,小弟的表弟是台北市分局警察,有一經驗跟大家分享

某次表弟跟學長出酒駕勤務,攔到某駕駛人帶女性友人出遊,不願出示證件
學長說提供名字(還是身分證字號??)就可以查得到

電腦顯示車主資料之後,學長順口說了一聲[你的前科怎麼那麼多]

可能是被女性友人聽到落漆,於是向警察局申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因為開單的是我表弟,所以被申訴對象是我表弟

那句話不是我表弟說的,對方酒駕不願出示證件也是真的,對方前科多也是真的
可是對方這樣申訴,我表弟還是要跟對方道歉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5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
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二、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臨檢不能查前科?

那通緝犯應該也可以申訴
通緝行為違反個資
留紙條還真有禮貌讚一個,
話說版主,你的排氣吵到人還好意思說...
換作是我一定把你的排氣管給拆了,再多踹幾腳,
還有臉去找警察!
怎麼現在的小屁孩都活在自己的是世界,以自己的想法為中心!
唉~悲哀!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恕刪)

前科多的愛作怪。

正義何在?


jspon121 wrote:
怎麼現在的小屁孩都活在自己的是世界,以自己的想法為中心!
唉~悲哀!...(恕刪)

這種文不用想也知道是討砲的。

還硬要來發文才利害。
總不會其實是鄰居反串吧。

還把排氣管圖放最後。
討砲文常見範例。
你當下,也沒錄到鄰居怎麼樣移你的車,

你跟本沒有有力的証據去說服警方,

況且你的管,真的可能是吵到人了 ! 不是嗎 ?

我相信你那隻管,應該是可以接受公評的 !

當然,如果是我,我會覺得很煩,

但是我會把車子牽遠一點在發車 ! 因為你的排氣管噪音,已經嚴重擾鄰了

一個巴掌拍不響,你會成為鄰居眼中的惡鄰,也是因為你的行為,不是嗎 ?

苦海宅男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昨晚跟同學去唱歌

早上回來發現我的車子被移成這樣

我想是隔壁住宅的人做的

因為之前他也移過我的車

也有留單子 之前洗車時也出來密切關注我 好像不爽我的車很久了

只要我停到柱子旁邊他就要移我的車

以前移移是還沒有怎樣 這次太誇張

以前手把歪掉 念隔壁家的婆婆平時對我很友善 想說就算了

可是這次不只是我的車受損 我覺得太過分了

重點是叫警察來處理 看了看他只刁我的車子

排氣管怎樣 我的排氣管有傷痕 我宿舍其他人的車子也被弄傷

他就是不管 一直刁我排氣管 也沒受理

請問我現在要怎麼處理?









...(恕刪)

在他門口貼一張:不要再移我的車,否則後果自負!
管子吵歸吵,總覺得鄰居不應該他人私自”動“他人財物!
管子吵可以去報警檢舉,但私自破壞他人財物感覺比較不對,畢竟並非執法人員,就算是執法人員,也不應該破壞他人財產。

苦海宅男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昨晚...(恕刪)

管有吵到人? 那就出去回來在路口就熄火用推的

不過管有合法規吧,不合的話對方應是已經檢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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