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帶走好阿,少部分人只為了私利,拖大多數人下水,還說自己是為大家好,出來這樣做是革命先驅之類的,腦殘行為並不會因為你會引經據典而提升水準,基本上就是個智障活動,一群人在那邊轉轉轉並沒有凸顯待轉不好,卻凸顯這個活動設計真的是有問題,一群人意圖製造該路段堵塞現象,頂多激起民眾對這群人的反感,待轉有問題??這個活動看不出來的唷,你們說對不對阿~~
阻礙交通是違反刑法第185條的...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