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號 (爭免強制2段左轉)的白牌被警察帶走了?

LCU493 wrote:
事故率 比較高...(恕刪)

您沒說說機車優先道事故率多少

看起來車種分流正確



機車逾半事故是發生在"路口"
LCU493 wrote:
取消 禁行機車 就好...(恕刪)


美日騎機車的人不像台灣這麼多喔,而且大部份是騎重型的為主,就像台灣的黃紅牌車,如果想騎禁行機車道,考黃牌騎黃牌就可以了。
aderek wrote:
機車族10日晚間在市...(恕刪)


我騎機車,覺得不待轉超危險的
取消待轉,日後一定會增加非常多車禍傷亡
這種訴求非常自私
樓主你只想到你自己
被帶走好阿,
少部分人只為了私利,
拖大多數人下水,還說自己是為大家好,
出來這樣做是革命先驅之類的,
腦殘行為並不會因為你會引經據典而提升水準,
基本上就是個智障活動,
一群人在那邊轉轉轉並沒有凸顯待轉不好,
卻凸顯這個活動設計真的是有問題,
一群人意圖製造該路段堵塞現象,
頂多激起民眾對這群人的反感,
待轉有問題??這個活動看不出來的唷,
你們說對不對阿~~
在這裡,只要反對二輪團體的道路政策,或是講二輪壞話,你就能得到"四輪嘴臉"的稱號

8924132 wrote:
您沒說說機車優先道...(恕刪)


車種分流是對的話

為何 全世界 只有台灣有車種分流?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有小貓兩三隻在玩繞圈待轉

其中有一個不配合盤查被拖下去 其他就烙跑了

後來就小貓沒半隻 然後上網討拍 就醬

qena wrote:
美日騎機車的人不像...(恕刪)

哪一台是重機 哪台要待轉?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LCU493 wrote:
車種分流是對的話 ...(恕刪)

國外有那麼多機車?

低廉的私家載具使用成本,造就出甚麼奇蹟呢?

這樣有比較優秀?

8924132 wrote:
國外有那麼多機車?...(恕刪)


數量 那為何 機車是汽車的兩倍 路權卻是 最卑微的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阻礙交通是違反刑法第185條的...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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