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撞到收紙箱的三輪車...算誰的過失呢

看了哪莫多網友的回應,..........

如果真的要走法律這條路的話

1.如果您母親的機車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可以請保險公司出面陪同處理,這樣比較不會被敲竹槓
(一般人為了省幾百元,而不買責任險,只買強制險,這時候就知道"它"很好用)
2.您沒有肇逃問題,因為父親當下有陪同到醫院,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書,確認車禍部份僅傷及腳踝(一且已證據為主,也請您母親,相同開診斷證明書,確認此車禍造成手臂骨折,將來對方來盧時,請求對方賠償)
3.請警察大人影印車禍紀錄或請求開具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紀路,聲請鑑定車禍肇事比率,
4.至地方公所聲請調解,帶齊所有相關文件,如果對方依然很盧-

1.拿出證據,互相請求賠償,妳們不一定會輸且不一定要賠對方,因為是依肇事比率賠,既使互賠-對方一聽牠們要賠比妳們多,或許就...............
(請以醫生診斷證明為主,不用聽牠們唬爛)
2.走法律程序一般由提告到開庭(簡易庭),約15天~20天,之後每15天~30天會需要出庭一次,全部流程走完短則半年,長則一年,看法官審理進度,一般人會受不了,要求撤告和解,
3.法官審案會先說情,再說理(誰手上證據多,通常勝訴機會高)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4.如果警察說妳們要付較多的責任,聽聽就好-大部份警察只想快點結案

走法律一途,是下策-對方可以經過數次交涉,講得通最好,說不通就只好......
跑法院是很浪費時間的,對方不一定會每次出庭,妳們第勝訴機會就很大,開庭費用約5000~7000元不等

自從有證照後,就會有身邊的朋友,問這些問題,所以多花一點錢,真的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希望 此事盡快落幕-祝 順心

多學.多問.多聽.自己做功課才是投資不敗的王道
加油
C.W.U58
樓主你說要有經驗的人提供意見,
我就據實說 如果不中聽請不要介意,

首先是肇事責任的部分,既然交通大隊有繪圖,
你可以直接跟單子上的員警聯絡,
請他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提供給你參考
通常車禍發生後一個禮拜就已經作好了
他可以當最基本的依據,當然他上面不會寫過失比例,
如果要知道果失比例的話也可以請他移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這時如果你有提刑事告訴,那免鑒定費用,
如果沒提要自付3000元的鑑定費用
到時候召開鑑定委員會 會通知你們出席陳述意見.

不過就你所描述的情型看來,鑑定結果99%對你們不利,
你們頂多只能爭取到對方是肇事"次因"也就是對方有三成過失,
但對方無過失的可能性不是沒有,
理由已經如前面網友說的,你們也違反了滿多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由其是由後方追撞,你們有所謂的四方八方注意義務
實務上只要是後面追撞上來的幾乎至少都會有肇事主因(也就是過失比例占7成)
所以不論對方推車有沒有合法登記啦、有沒有反光設備啦,都不論

至於你說要提告訴,也不是說不可以,
我可以跟你說一下行情
像你這種簡單的案件
在台北便宜的5萬,貴的6-7萬
這是一審的價錢
(也就是刑事偵查、刑事一審、民事一審皆各5萬,總共要15萬,當然你也可以只請民事一審)
至於免費的管道如法律扶助基金會等,
依我的經驗這種案子他們不會接,
因為這事本來就理虧且會輸的案子(除非你有低收入戶)
另外如果你們真的提刑事告訴,那要有被檢查官兇的心理準備
理由還是很簡單,因為浪費司法資源

所以如果純就經濟的考量
你要提訴訟光律師費就要5萬
出庭的時間成本保守估計也要5000千
被判拘役30天的罰金 30000
對方的醫藥費(有單據的部分保守估計5000)
還有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時的前科(這個值多少錢自己衡量)
所以如果不和解的話,保守估計會損失40000元(這不含律師費,你們可以不要請)
所以結論而言,40000元以內的求償都是非常合理的
那要是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 那你們就自己衡量利益得失
還有訴訟不是告爽的,告發洩的,這有夠無聊,是看經濟利益的,
這等你們在庭上被訓斥時你就會有深刻體會
所以能和解盡量和解

至於不要因為人家作資源回收就看不起別人的職業跟人格
覺得人家一定跟你獅子大開口
覺得他們那麼窮,怎配要那麼多賠償金
覺得車禍都是他們的錯
這種態度相當令人反感
也不要以為你們有錢請律師就一定打得贏
你以為法律人特別是司法官每個都是恐龍嗎??
我這通篇最想回的只有以上幾行(但竟然回了還是認真回你法律問題)










切勿有花錢消災的想法~就跟阿婆說就等法院見...法律講證據的~請他去告~因為太多這種狐假虎威的人..相信我~我有經驗~不然你就真的啞吧吃黃連...

hkg1230 wrote:
我媽前幾個月凌晨約5...(恕刪)


如果是從後面撞上去.....我猜對方頂多也只需要付3成責任!!!

有網友說 有些做回收的都很有錢 我不否認有

但是看文中的隻字片語你們又知道他是屬於有錢的那種做健康的回收老人!?

我只能說 當下誰對誰錯 我們都沒在場...

如果他是屬於那種真的沒錢的就靠回收賺錢討生活 我想對於車上燈光的相關規定

他們應該也是一知半解...

如果想討公道 我看還是先鑑定在上法院吧!!!
反正有撞就是錯啦

這麼多問題 上法院就好了 在這發言對你有甚麼幫助?
我公司紙箱原本都給一位老阿伯收.後來知道他房子很多間就不給他收了.

HENRYHU31 wrote:
其實不管怎樣撞到人就是不對了(因為騎車方絕對沒辦法100%無過失) )


這句話跟"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有異曲同工之妙.
你的問題,基本上你的贏面比較大,台灣的車禍事故通常都是很離譜的裁決,好比說常會有人說大車跟小車車禍大車的錯,不過這一點已經慢慢再改變,因為有了行車紀錄氣得普遍,以前車禍事故大部分是採取事故雙方兩肇的行駛路線口述,但這幾年行車記錄車的現世很多會把車禍事故說成自己才是對的一方就比較不會有這樣情形發生,打各比方說一台摩托車未依規定路線行駛應該要進入待轉區後進行轉左路段的摩托車很多都是沒有騎進代轉區直接由汽車內車道進行左灣,要是有個汽車駕駛人不小心給他撞了上去,要是該路段沒有人路過或者攝影機或裝設行車記錄器,那機車騎士一定是十個有九個會說是汽車沒有注意從待轉區起步的機車因而造成碰撞或者追撞事故發生。但相對汽車駕駛也會為自己說話,但台灣偏偏有個很奇怪不成文的人最大。(人死為大,人傷為重)要是有這樣的情況發生,那其他的對錯就不用多說了。因為光要是賠人受傷醫藥費,要是受傷的一方在比較濺一點,用民事(過失傷害)要求償。因為告刑事一定不會告成,但要是告民事那人已經受傷就是事實,所以基本上很容易成立,相對的你媽跟那阿婆都有受傷,那就要看誰的傷受的嚴重了,不過這都可以請求(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或是(駕駛人任意險)賠自己,你媽跟阿婆都有受傷所以基本上條件是差不多,再來就是看路權或者是駕駛人有沒疏忽或因注意而為注意的交通裁決了。不過這問題現在都比較好解決,拜科技之賜要是機車騎士一開始就違規被行車記錄器錄下,那就可以由道路行使權,支幹道要禮讓主幹道,轉彎或變換車道車輛要禮讓直型車輛,又或者機車未依規定道路行駛如機慢車專用道,機車駛進內車道(禁行機車),但最好都要有證據可以證明要不然,一般裁決都會偏較弱勢的一方這樣的話違規機車的贏面就比較大,但要是有前述證據的話,那輸的就會變成機車騎士了…相對的,三輪車屬於腳踏車之類,應該行駛於腳踏車或者腳踏車及機慢車共用車道,要不然那腳踏車也是會有未依規定路線行駛,這些路權的劃分是最近這幾年才慢慢強力要求。先幫你分析一下收紙的阿婆有哪些錯誤,第一腳踏車要加裝(閃燈)提醒對方來車注意,不然最少也要有反光片或反光貼紙等~有的話那你家的長輩會有(為因注意而為注意)的疏忽,要是對方沒有的話那阿婆就會有(未主動提醒來車注意)的疏失,打各比方路邊施工的公共工程都要那致三角錐跟警示閃燈的必要性。又或者為什麼故障車輛或路邊停放車輛或路邊擺放的貨物貨櫃,也都要放置三角錐或警示閃燈。最主要就是提醒來車注意。要是這上述兩肇都有確實做到,那就是有另一個可以說是阿婆疏失的說法,阿婆的沒有主動告知動線,就是打方向燈提醒來車注意,但腳踏車有方向燈的功能有幾台呢?更何況是阿婆的三輪車。還有一個可以說成是阿婆三輪車的錯,那就是很多資源回收的人都是看到可以回收的就是馬上停車馬上檢了就趕快把車開走,這就有一個缺失,起步車輛應主動注意有無來車才可以進行起步動作,這個動作就跟(汽車路邊停放)路邊開車門的情形一樣,若是那個阿婆要是沒有把頭先探出左看右探再行起步動作,不要說你嗎,要是我(飆快車)也一定是給他撞上去。這要是有行車紀錄器,對方的起步動作未落實的疏忽就會算在對方的疏忽上,而對方還是準備轉彎或是起步車輛都要禮讓車道上的直行車輛。不過回頭來說你媽的摩托車應該是沒有裝行車紀錄器,這些問題最後都要進入裁決。但這也要監理所獲調解委員會的人會對路權重視,最後建議你,可以先至你家當地的(交通事故委員會)先行詢問,看看有什麼可以把這問題好好解決。
zhy0504 wrote:
樓主你說要有經驗的人...(恕刪)


我沒有看不起對方,但是對方罵我父母讓我反感;我會說不想計較,一方面我感覺我有理,而且也是感覺對方家境比較不好,所以才會這樣覺得;是不是看不起對方跟覺得對方家境不好,這是兩件事,請別誤解

另外在還不曉得誰對誰錯,我也沒打過官司的情形下,我們是直覺認為這種事情不要計較太多,畢竟覺得對方家境不太好的情況下,若真打官司,對方可能也要花不少錢。我們是心裡覺得對方家境不是很好,但這是眼睛看到的事實,並不是因此就是看不起,我認為這是兩回事

如果大家好好談,就不會是現在這樣,可是對方又叫又罵的,實在談不下去,加上之前對方在醫院驗傷時,一些不是我們造成的傷他也推出來,所以才會有感覺對方好像想敲竹槓。希望到時調解會能好好談。另外對方吼我父母也讓我感到反感。人家是六七十歲的老人家沒錯啦,可是我爸媽也六十幾了,說要讓一讓老人家,可是那種狀況下讓我一把火氣憋在心頭,只能說我修養不好吧

另外也謝謝您提供的意見

海瑞絲 wrote:
反正有撞就是錯啦

這麼多問題 上法院就好了 在這發言對你有甚麼幫助..(恕刪)


不一定,我認為我學到不少東西,這樣調解會或之後真要互告,至少心理會有一點底。日後若有人有類似問題,若是第一次遇到,看這串文章應該也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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