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他有可犯了這條也有可能沒有..但...又怎樣~台灣社會就是這樣,見不得人好,見人好就目眶赤的一堆..什麼危險.撞死自己又撞死別人的言論一堆,人因夢想而偉大,能實踐自己的夢想的更加偉大,就算是想紅好了..不行嗎?關你們這些砲嘴砲王屁事丫~莫名其妙
應該把重點放在疲勞駕駛會有可能造成危險,而不是環島一個精神無法集中的人騎車在路上跟酒後駕車有啥兩樣?沒人管你環不環島是這種行為會危害到他人安全跟你身體好不好、年齡高低沒有關係更不用扯到什麼夢想~理想~今天24耐「騎車」沒事那是你能力好、運氣好出事誰要負責?
hiru0029 wrote:超奇妙的~對跟錯都不會分的人一堆還扯一堆甚麼夢想啊 眼紅忌妒一堆扯到不行的藉口還說甚麼酸民做錯事被酸本來就剛好而已還是說這些人小時候父母都沒教是非觀念嗎?(恕刪) 我想你就是那些人吧!!環島=錯?
kyanC wrote:喔對,flybo我就是在說你,註冊連發篇文供人欣賞的貢獻都沒有,你哪根蔥去酸人家?把人酸跑了你就很開心? 你搞錯了~ 我沒酸的意思我在這只想說:1.哪裡像楊謹樺? 我真的不瞭2.如同有人已經說了第34條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不鼓勵24耐)3.騎車開車出遊是種享受 不是設限測試自己的能耐以我來說~ 出遊不乎就是 拍照或吃美食~ 寫遊記? 我文筆不好~免了我是哪根蔥? 沒發文給人欣賞?因為幾年前跟幾位車友有過糾紛,從此之後打算個人玩個人的在網路上也改頭換姓,本想永遠潛水,但有些話真的想說,不然悶太久會內傷前面也有大大寫到"男生就算環了24圈也沒人理你"我也是男的還是個歐吉桑 發得文再多也是沒P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