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應該立法禁止太小的小孩乘坐機車?

回文越來越誇張了..

難道騎車載小朋友發生車禍,是父母的不對?


根本是因噎廢食,不去考慮出車禍的原因,卻只會一昧胡亂禁止..



這樣跟為了防止詐騙集團,一天限額轉帳3萬元有什麼兩樣?




會有這機車不能載小朋友論調的人,要碼是沒小孩,要碼是沒機車,

有什麼資格去規定這種法律,說穿了,反正自己不痛不癢不是?


如果你有機車跟有小孩,也擔心車禍發生,

不用等法律禁止,自己便不會載小朋友了。





窮不是錯,
錯是拿窮當令箭,
窮就可以不守法嗎?
利用同情心是要有個限度的。

將心比心?
誰來比那無辜嬰孩的心啊?
誰來比那事故造成終生遺憾的心啊?
是該檢討,反觀是騎車的大人有戴,小孩卻沒戴,搞什麼?難道這些騎車的父母自私到只想到自己嗎?萬一不小心怎麼辦?取決於還是父母的觀念,所延伸出來的行為,很多都會影響到下一代,實在應檢討,而不是純立法就可以的~~以上為個人觀點!
哈哈
對啦
立法不能騎機車載小孩
沒規定一定要自家車啦

那就保佑住家附近都有很方便的公共設施
或是小黃一定會經過啦

大家生小孩後
沒車就不要載小孩出門
要出門就要有錢搭小黃
或是有車開

什麼時候騎機車載小孩變成不是好父母了
那改天要不要發起"沒錢讓小孩上貴族學校就不要生"之類的
不是每個人都家境富裕可以買車代步
不是騎機車載小孩就是不愛小孩
一堆開車的父母下車把小孩留在車上的比比皆是

說騎機車載小孩的父母自私
就跟古代富家子弟看到路邊有人凍死餓死
卻問為甚麼他們不買東西吃不回家避寒一樣
可笑
了解與同情

公元二九一年時的晉惠帝,養尊處優,昏庸無知,當時「天下荒亂,百姓餓死,帝曰:何不食肉糜?」(晉書:惠帝紀),這個故事的教訓是:如果你不是處於另一個人的境況中,便很難了解他,更說不到會同情或幫助他。有些人總不能同情失敗的人,因為他們從未嘗過失敗的痛苦。

摘錄 修身(倫理教育之三)公教中心書庫
怎麼連串的討論看下來, 看到許多的 "高道德標準" 國民的發言(台灣有救了),
令我有一種 "你窮你活該" 的感覺

這麼說來, 我有個同事真是該死了, 他不該騎機車送小孩上學(當然有但小安全帽), 應該陪他花個數小時走路, 或是1.5小時做公車, 在花個1小時轉車來上班.

想請問一下那些認為父母騎車帶小孩有罪的人, 你們有小孩嗎? 你們的交通工具是什麼? 捷運站是不是就在你家門口? 有沒有在尖峰時間搭過公車? 上班8點半還是10點?

就算在大眾交通工具很發達的台北, 捷運是很方便沒錯, 但從我家要搭公車去做捷運... 恩, 運氣好小塞的話只要30分鐘(從上公車後開始算)

我有小孩, 5個月半, 因為經濟還可以(兩個人都有收入), 但也還買不起車, 早晚老婆搭TAXI接送小孩(一個月大概4000), 我騎車跟到保母那, 再接老婆一起去搭捷運.

天下父母心, 我和老婆因為還有能力, 能讓小孩不要坐機車, 但還是有許許多多的父母, 那一個月的4000元, 是負擔不出來的. 要是我那個同事, 不騎車, 你當他時間多喔, 不要上班打卡了阿, 還是工作不想要了, 他當然也不想讓小孩在危險與都是廢汽的環境下騎車, 但現實的壓力下...

之前有位大大的一句話, 真是深得我心...

唉... 人窮命賤
不給小朋友戴安全冒是錯的
載小朋友騎太快也是錯的

但是不應該為了幾個人的不守法就禁止小朋友乘坐機車呀

我也不會用機車載我的小孩
但是不是每個人都跟你們(我)一樣呀!!

我真的不想說窮人命賤
但是為什麼我們不能替窮苦的人想想呢??

他們真的有能力買車~真的有能力坐計程車~真的有辦法坐公車嘛???

窮人也許不該生小孩
但生都生了~把他們掐死嘛!?
還是送到社服中心呢??
真的要這樣做嘛?
抱歉~以上說太重了

為什麼要說那些太過激動的話呢

感覺有些回文真的像是在欺負用機車載小孩子的爸媽
感覺有些回文真的很傷人!

讓我覺得有點難過很悲哀
呵呵、突然覺得這邊雖然有些對立!

但仍不忘01的勸敗精神.....

已經有一派變成「汽車勸敗派」了

還有大家應該可以輕鬆點、這裡又不是政府的討論區

大家只是來交換意見、沒必要爭的面紅耳赤......

這樣對立下去、可能又要變成封鎖版面了......
施振榮:能在紅海立足,就有資格看新的藍海~!!!
zeelandia wrote:
對了 ! 應該請政府立法男女結婚一定要生小孩
因為我們的人口出生率太低了 ...(恕刪)


如果政府願意每個月補貼一萬/每個小孩,且依年齡遞增,而且補助款全額免稅,一直到上高中,那麼我會支持這個立法。

如果辦不到,有種請大法官出來說「不生小孩是違憲」,否則任何法律都不該違背憲法的基本精神。

你前幾句話還在說因為收入問題,所以機車禁載四歲以下孩童不合理不該立法云云,接著卻又反過來說要立法規定結婚一定要生小孩,這叫做雙重標準,「『爽就好』立法原則」。那張三李四王五陳六生了小孩,他們小孩每天多出來的各種開銷,政府要全額補貼嗎?你要全額補貼嗎?

為什麼現在很多人結婚不生小孩,你要先搞清楚真正的原因,然後再來找對策,而不是像現在一樣想到哪兒做到哪兒,「『爽就好』立法原則」,治標不治本是無濟於事的。

我可以跟你說,真要立了這個法,台灣可能會演變成地球陸地上,同居率最高、結婚率卻最低的地方。

到時候,是不是又要立法,除非如何如何的除外條款,否則男二十八歲女二十五歲以上一定要結婚,而且一定要生小孩?

然後呢,又有人鑽漏洞,然後又補洞,又鑽洞‧‧‧沒完沒了。

治標不治本,洞只會越補越大,而且洞會越來越多,爽一時壞千秋。最後慘況一定會擴張到無法收拾,既然無法收拾,那麼砍掉重練可能會比較快。

很難懂嗎?請用「身體生病」來思考,對症才能下藥,開錯刀吃錯藥不但病情無法好轉,還會越醫越嚴重,毛病越來越多,越醫越嚴重,毛病越來越多‧‧‧無限循環,最後不如死了算了,這應該就好懂多了吧!
看到這篇文...心中不自覺感慨~

這根有沒有騎機車無關吧...

就算我不騎車, 牽著小孩走在馬路上都會怕被不守法的駕駛人也撞上了...

依照燈號過馬路,但紅燈左右轉的駕駛很少禮讓行人滴~

良好的駕駛人和用路人的習慣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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