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黨籲150~250CC機車可行駛內側車道

我只想呼籲,三輪以上車種不要停外線上下車,保護機車,腳踏車騎士的安全。


我一直無法了解為什麼硬要把不同車種安排在一塊,難道跟黃種人愛Mixed的基因有關嗎?


動不動就叫鐵包肉的去硬擠肉包鐵的,難怪死一堆人,還常常被汽車駕駛幹譙:[那個機車又在亂鑽了]!


jcpapa wrote:
真的要開放小屁孩提早...(恕刪)
唉.......
老實說~內側車道老是這麼空曠
就算冒著會被開單的危險
我照騎阿
老是在外側給公車計程車並排停車的弄我都快煩死了
等一下一定會有黨員跑出來說汽車禁止右轉
以三個左轉取代右轉的言論

開放150~250CC機車可行駛內側車道?
四線道有三線道沒有禁行機車 還不滿足?
說穿了還不是想避開兩段式左轉

尖峰時間要左轉的車已經超多了,若開放的話 別期望左轉機車會乖乖牌在汽車後面
一定會是一團機車擠在十字路口,交通黑暗期就來了
台灣島地小人稠,實在不適合人人都開車

騎機車無非就是:

1)省油錢
● 一天通勤如果省2百,一年算2/3上班日,省個5萬元左右

● 保養費,換機油、換輪胎什麼的,也比較省

2)停車好停

● 上班地點有停車位嗎?

如果要停超遠的,那不如騎機車,直接殺到門口停
有配停車位的主管階級是例外,不過那是少數中的少數

● 去鬧區逛街、逛夜市,開車有沒有搞錯?

先外圍塞個1小時才能進去,然後私人停車場一小時100元,還不一定有車位。等停好了一肚子氣了,沒心情逛了,或者趕時間因為一小時100元太貴...

騎機車免塞,有地方就停,免費或一日20元

● 外出買個吃的
騎機車直接殺到店門口停,買了或吃了就走
開車還要找停車位,停好了還要走過去,沒有效率

3)靈活性高

像郵差或快遞,有些為什麼都騎機車,難道公司買不起車?
不是的,因為機車靈活性高,找路找地方,比較好找

**********************************

有些人會騎機車去國內旅遊,並不是愛飆車
而是機車比較能深入一些汽車無法到達的景點,去做深度旅遊
那種感受和開車旅遊是不同的

而開放快速道路和國道,可以縮短交通時間
去遠地旅遊騎機車就比較方便
這個其實也算促進觀光業,創造經濟

或者中程的通勤上班,比較方便
假如通勤交通時間縮短,能控制在 半小時~1小時 內
在市中心上班的人,買房子就不必去買天價的地方,可以買外圍的
對抑制房價也有幫助
中央政府說要打房,搞錯方向
先把禁行機車廢了,保證對房價下跌有幫助

騎車的人若多了,汽車流量自然就變少了
因為總人口幾乎是固定的,騎機車的人變多,開車的當然就變少
其實對堅持只開車的人也有益處,比較不會那麼塞

但是騎機車的人要變多,首先法令要改變,廢掉那些不合理的
像快車道禁行機車,擺明就是刁難
外線道一大堆堵車的,臨停的,不騎到內線,難道要用飛的...

台灣島土地這麼小
不應該鼓勵開車(變相打壓騎車)
而是應該鼓勵多騎車才對(給騎車的多點優惠)
歐洲一些先進國家,因為地小人稠,也都很鼓勵騎車


如果法令是用來維護最多數人民利益的
那騎機車的比例人數,應該會比開車的還多

政客要選票,應該偏向滿足機車族
因為選票是不分貴賤的,一人一票
wdavid.crystal wrote:
一直看到強調"權力"...(恕刪)

其他的我不想回
看到類似的文章我就得要說一下

按照廣泛的大眾習慣
汽車已經行之有年,就算亂鑽也只是剛好

人們對於一個新的東西總是會特別注意且刻意放大

很多時候只是一個新的東西剛開始罷了
最終所有的行動都會回歸到駕駛人身上!
robin0124 wrote:
等一下一定會有黨員跑...(恕刪)

一切都是人的問題
不需要刻意無限上綱

還有人民對於守法和道德早就拋到腦後了

我個人相信警察只要再多機歪一點
這個情況會改善

人類是一個無知的動物,一定要受到某種程序的懲罰後才會知道原本是要守規矩的
我只希望249cc的可自行決定是否掛黃牌,

或者立法馬力大於30p以上的可掛黃牌,

而不是用cc數來區分.

因為300cc的速克達馬力都小於30p了

為何cc數較少,但馬力較大+加速較快的機車,

只因為cc數少於250,

就不能上速快道路~

沒道理!

只能說立法太不周延了!

firzen47 wrote:
一般機車取消平面道路禁行機車道;
151~249可上快速; 250以上可上快速跟國道 !)



這也是我的心聲:151~249可上快速; 250以上可上快速跟國道

水冷引擎其實禁得起長時間以80~100速度巡航



n12496 wrote:
早該這樣了!!不燃牌照稅跟然料稅都白繳的,各位的看法呢??
http://61.222.185.194/index.php?FID=6&CID=157378


把應注意未注意的邏輯去除 , 絕對路權的建立 , 強勢執法加重罰 , 這些前提達成才是重點

否則

車禍受傷 , 責任就算是九一 , 你要是開車 , 責任只有一 , 只要騎車的受傷汽車駕駛往往都會很衰小

fedora wrote:
台灣島土地這麼小
不應該鼓勵開車(變相打壓騎車)
而是應該鼓勵多騎車才對(給騎車的多點優惠)
歐洲一些先進國家,因為地小人稠,也都很鼓勵騎車


哪個國家阿??

我看我去過的國家購不夠先進

聽過很多推行單車或單車轉乘電車公車

你這說法很新奇

尤其歐洲很多國家的大眾交通工具是電車,油電車 , 柴油車

鼓勵機車???


super01tw wrote:
你貼這個過雙黃線發生...(恕刪)


大大

他想證明
過失致死罪

簡單的講
你今天就算是對的
只要對方死了
就刑法來講你是會被判刑的

民法要看法官
而且賠償多半有保險

至於前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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