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苦主~你有第三責任險嗎?直接保險解決吧~獅子大開口就不用談和解了!前提是先把相關文件想辦法弄到手~例如對方的醫生診斷書....之類的避免對方利用有力人士偷改~越改越嚴重...到最後說不定只是縫個幾針變成殘廢~xdhttps://www.google.com/search?aq=f&oq=%E6%A9%9F%E8%BB%8A%E5%BC%B7%E5%88%B6%E9%9A%AA&sugexp=chrome,mod=0&sourceid=chrome&ie=UTF-8&q=%E6%A9%9F%E8%BB%8A%E5%BC%B7%E5%88%B6%E9%9A%AA
某部分台灣人就是愛興訟動不動就以為法院是他家廚房愛亂告 吃飽太閒 獅子大開口看護費一天最多是2000~3000如果要賠薪資損失 也是賠"當事人" 不是賠"看護的那個人的薪資"照這樣 找個日薪百萬的來當看護不就天價...如果不嫌跑法院麻煩請在檢察官調查階段就據理力爭~!!歹年冬 多小人~~
從監視畫面看,離斑馬線差不多50公分到一公尺耶,為什麼樓主說五公尺?樓主有時間按喇叭卻閃不過? 自己經驗是遇到突發狀況根本按不了喇吧。看你之前發言,怎常遇到行車糾紛?要不要改坐公車?上面一堆人的發言,包含我這樓,對你一點益處都沒,你需要認識一位律師,現在跟以後可能都用的到。
她未走斑馬線 騎士撞傷無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29/today-center16.htm未走斑馬線 行人賠騎士357萬http://mypaper.pchome.com.tw/fofo1/post/1310809127你可以拿這兩則新聞給他看畢竟 他輸的機率比較大可以和他求償請假的工作精神賠償修車賠償車禍超過6個月就失效了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RelatedH.php?LawID=A0002&LawNO=7800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