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遞狀)請問這叫逼車嗎?(22-7716號凌志休旅車)(新增影片)

旁邊機慢車道空無一物不騎~跑來跟汽車一起走汽車道,真不懂這些人什麼心態,有比較安全??
再往淡水的大度路也看到一堆重機,雖然沒錯啦,你也有汽車道路權,但明明汽車在塞車,但
就是要在汽車道路裡面鑽,旁邊機慢車道沒半輛車,卻不去騎機慢車道,請問這是啥心態阿??
耍帥?炫富?還是說你自認為你重機兩輪=四輪你不能騎機慢車道,好像沒這條法律,騎汽車道也沒
有比較安全,旁邊機慢車道明明沒車還硬跟汽車擠真搞不懂是在想啥...

cavin wrote:
反正行車紀錄器都錄了...(恕刪)


這篇說得很對,我也被他說服了。

馬路上太多流氓了,跟流氓意氣用事沒意義,也比不過,有路權又怎樣?告得贏又怎樣?
本來就不跟你講正規管道,黑道有黑道的做法,你想走白道的流程是你家的事。

靠路邊騎,有車要停讓他先停,有車要出來讓他先出來,有公車要載客先讓他,有車想借停機車道擋在前面,也要和和氣氣等他辦完事,千萬不要切到旁邊流氓走的道路。

這樣子騎車才能平平安安,順利回家。
不要再爭什麼路權了,法律再大能大過拳頭嗎?人死了就什麼都沒有了。
這篇許多人用的不是交通規則上路 , 而是叢林法則 .
台灣人的行車水準要跟上已開發國家 , 看來還有很長一段路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Frank695 wrote:
還是說你自認為你重機兩輪=四輪你不能騎機慢車道,好像沒這條法律...(恕刪)


真的有這條法律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之一  
大型重型機車(俗稱:紅牌),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 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大度路分隔島右側那一條屬於「機車專用道」,重機沒事騎進去,是會被開單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5條之二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所以就算一般的「慢車道」,如果重機不是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或是快慢車道間有分隔島,騎進去慢車道也是違規,這個各地交通大隊已經聲明很多次了。

我也很不習慣開車的時候一台重機跑進來,但人家是依法「必須」騎在快車道上,只能說:必須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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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695 wrote:
旁邊機慢車道空無一物不騎~跑來跟汽車一起走汽車道,真不懂這些人什麼心態,有比較安全??...(恕刪)

你知道機車道的砂石有多少嗎?
你知道機車道人孔蓋有多少嗎?
簡單說...人民沒在怕法律規範,對嗎?

因為侵權的人沒在怕法律,
所以其他人就得乖乖讓他侵權,
以維護自身最後的安全...

所以好人除了守法,還要"禮讓"侵權者...

我知道在台灣是事實,
大家害怕"侵權者"大於"法律",

有問題而非先譴責"侵權者",
反而要"被侵權者"自願放棄權利,

所以女性穿著合身衣物,
因工作關係深夜返家卻遭性侵,
也要先怪她不躲在公司裡,
等到天亮安全後再回家?

所有法律規定與條例,
都應該是讓所有人在侵權前就會考慮到後果,
進而防止侵權行為;
並在侵權行為發生後,給予制裁;

但是台灣法律卻只剩後半段,
制裁強度也不足以令人畏懼,
所以沒人會在侵權犯法前考慮那麼多...

我們不會去惹流氓、黑道,
是因為我們知道惹不起,
他們的"非法制裁"大到令人懼怕...

然後法律也不能制裁流氓、黑道,
所以乖乖的讓他們侵權吧...

守法的好人也不會團結,
制裁侵權者,讓他們不敢再犯法侵權...

所以台灣不是尊行法律的國家,
是尊行"耍流氓、黑道的人的心情"的國家,
無論是交通或一般生活...

這真是台灣法律的悲哀...

saintyang8085 wrote:
簡單說...人民沒在...(恕刪)


說得好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法律該是保護我們的最後一道防線

但有需要走在最危險的邊緣, 再來說我被侵權了嗎?

我知道如果我說, 深夜穿低胸短裙露背結果被侵犯, 自己也要負一點責任, 一定會被砲

但如果真的發生在這樣穿著女性的身上, 一定有不少人搖頭,

你是希望被侵犯後由司法還你公道還是平安到家?

如果你今天是騎在旁邊的機慢車道, 還被這樣逼車, 絕大多數的人一定會跟你站同邊

你一定要把你的路權放到最大, 做到極限, 就會有人同樣的也在法律的邊緣玩你

整個事情看起來就是有行車紀錄器大頭症, 拍到了違規就變身正義魔人

拿放大鏡檢視別人的行為, 浪費司法資源

而且樓主完整公佈逼車之前三分鐘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前,

事情仍有急轉直下的可能,

無風不起浪, 空穴不來風
殺破狼~丹 wrote:
先前的回文是針對:機車行駛最外側快車道的合法性
希望部份開車族不要欺負合法的機車騎士,還自以為正義

至於樓主會何會逼車?是否只是因為騎在最外側快車道上?這就不得而知!
或許凌志看不慣的,是樓主起步之後,直接上90~100的暴力騎法吧?

護貝了樓主另一篇文章


樓主如果要告人的話,這一段是否應該一併送上去?

突然想到一句話: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這句話非針對樓主,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別告我!)...(恕刪)

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這句話非針對樓主,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別告我!)
尚未證實是哪個國立法研所的這個學校也很可憐吧..!

loveme3320 wrote:
大大看你的照片右邊是...(恕刪)


他騎的是混和車道
機車汽車都可以上的
最左邊才是禁行機車道
最右邊是機慢車道
一般自行車牛車三輪車輕型機車都是走這邊
速度相對較慢
樓主速度較快騎在混和車道相對比較安全
也沒有路權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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