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斑馬線不管有沒有人本來車輛就應該減速。這是對行人路權基本的尊重。
雖然你可以主張行人沒有走在斑馬線上,但你自己說只有三四公尺,基本上已經算是在斑馬線旁邊。距斑馬線三四公尺你都煞不住會撞上,我不相信今天行人走在正斑馬線上你就忽然可以煞的住。
不過你的開車行為其實代表了99.9%典型的台灣駕駛對行人的態度。有在歐美住過一陣的人都可以體會到,台灣駕駛對於行人的路權基本上是完全不於理會。如果你尊重行人路權的話,你接近斑馬線的時候就會減速。
台灣駕駛總是喜歡拿行人愛隨便穿越馬路的當作自己不尊重行人路權的理由,事實上就我十幾年的觀察,歐洲人美國人的jaywalking(違規穿越馬路)比台灣人嚴重的多。
今天在台灣,有個行人站在沒有號誌的人行道旁邊要過馬路,有沒有車子會停下來讓他過去,答案大家都知道,就是沒有(有啦,會停下來讓的那個人就是我)。可是在歐洲美國,所有車子都會停下來讓。
還記得上次去美國開會,四線道沒有號誌且車水馬龍的道路,我一靠近斑馬線,所有車道十幾輛車就乖乖停下來,讓我過去後大家才繼續開過去。在台灣,肯定等到天長地久都行人都還過不去。
離題了,你是可以主張行人突然衝出來而向他求償,那是你的權利。但下次請記得接近斑馬線要減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