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nge小王子 wrote:我叫你去死你會爽嗎...它闖紅燈它錯了..就可以叫它去死..人人都是法官..通通判死好了.. 死一個算少一個~為了公眾安全,必要之惡還是要的~宣導多久了交通安全,作不到的人留下來何用?酒駕肇事 一律死刑,我舉雙手贊成~
bruce300 wrote:14歲的"傲孝年"萬一看到修bmw的帳單發現付不出來,轉告車主過失傷害,以行逼民,不知道會不會成立?耐人尋味!...(恕刪) 當然可以告除非遇到恐龍法官不然很難成立機車車主的醫藥費大七要負不過那是機車車主跟保險公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