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遞狀)請問這叫逼車嗎?(22-7716號凌志休旅車)(新增影片)

其實這重點不是路權不路權......

騎車的你也沒絕對的路權......反觀的你在機車道有"絕對"的"路權"........

我想說的是......是安全重要??還是路權重要??.....自己衡量吧!!

至於已經遞狀檢舉.....我想開RX的他不在乎這張罰單.....(良心話)

重要的是自己的行車安全!!這才是為上!!

那台車說真的.....我發現到一個重點.....他方向燈連打都沒打

這真的還滿....... 完全不把其他用路人看在眼裡.......

但另一個重點........你還跟他那樣玩不是嗎??!!

如果今天撞到你是最慘的.......而且你知道嗎租賃買來的車5年一定都保全險!!!

他才不在乎車子K~~到撞爛撞壞.......

如果今天對方是砂石車大貨車.....你真該自己好好回想!!!

如果真的發生了不幸......他只要跟法官說車子有死角根本沒看到.......

這法官採信的機率很高.......那是公司車頂多判個業務過失致死......很輕......

你的命就值那幾百萬..........不是''重登''那樣簡單而以.......

(那以上我是以當時路況車況去衡量其他的別套用在裡面)

可以PO比較完整的影片嗎?PO那15秒還是轉拍的...很沒誠意....
有這種搞不清楚狀況的駕駛...
難怪紅黃牌騎哪都不對...
守法當作人家囂張? 誰喜歡塞車
要人家騎慢車道/停機車格 被開單你付?
真的騎進去又被另外一群喊只挑好走的走..

政府也該花點預算教育所有交通駕駛了吧...

Frank695 wrote:
旁邊機慢車道空無一物不騎~跑來跟汽車一起走汽車道,真不懂這些人什麼心態,有比較安全??
再往淡水的大度路也看到一堆重機,雖然沒錯啦,你也有汽車道路權,但明明汽車在塞車,但
就是要在汽車道路裡面鑽,旁邊機慢車道沒半輛車,卻不去騎機慢車道,請問這是啥心態阿??
耍帥?炫富?還是說你自認為你重機兩輪=四輪你不能騎機慢車道,好像沒這條法律,騎汽車道也沒
有比較安全,旁邊機慢車道明明沒車還硬跟汽車擠真搞不懂是在想啥...
你搞錯重點了...樓主好像是學法律的,一天到晚在鑽牛角尖找看看有沒有人違規來彰顯他的能力,上次還強力主張他的權利無視交警的指揮,結果被一堆人砲!
Oyani wrote:
其實這重點不是路權不...(恕刪)

miro13 wrote:
他騎的是混和車道
機車汽車都可以上的
最左邊才是禁行機車道
最右邊是機慢車道
一般自行車牛車三輪車輕型機車都是走這邊
速度相對較慢
樓主速度較快騎在混和車道相對比較安全
也沒有路權問題的!...(恕刪)


這些東西在世界各國都是對的 , 只有在台灣是錯的 ,
沒有多少人懂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風之網 wrote:
你搞錯重點了...樓...(恕刪)


哈!! 大大我了解!!

我知道他對"路權"這種東西鑽牛角尖......

我只是出於擔心他的安危.......

這種情沒幾個下次.......

下次遇到就沒那麼幸運......

對方已經切近來了他連讓都不讓........

我知道.....這是"路權"路權"......他有用路權!!但不是絕對!!

他老媽如果看見他這樣一定擔心死了......
魏至聖 wrote:
--------------------------------------------------------10/29
昨天被逼車當下
被嚇出一身冷汗
雙腳不自覺的一直在發抖...(恕刪)


我笑了...樓主裝可憐的本事......
比法律素養高很多喔(我指刁民PK食古不化的員警那件事,這次凌志逼車事件,樓主法律上是對的)...
可惜是生在台灣...如果是在美國...絕對是個到處告人就可以賺大錢的律師...
歡迎光臨我的網站  行動最愛網 http://i-favorites.net
我贊同安全第一的說法,
只是看不下去縱容侵權行為,
因為這不是只有樓主遇到的問題,
而是全部人都會遇到的。

所有人守法,就無侵權問題,
政府執法嚴明,就不用擔心安全,
政府無能,所以人民只好忍讓侵權行為,
當大家都有"我不犯人"的守法觀念,何須懼怕?

因為大家都有僥倖心理,
不斷違規,也不斷的逃過制裁,
所以漸漸的習以為常,
認為有人違規才是常理,
相對的就是縱容違規侵權發生,
所以造成律法無效,公理不彰...

樓主強力主張他的權利卻無視交警的指揮,
是他自己對於法律不熟悉所造成,
號誌與交警指揮相違背時,以交警指揮為主,
這也有明文規定,他也是違規...

有錯的都是一開始侵權的人,
該處罰的也是他們,
不論他是開車或騎車,高壯或瘦弱。

當流氓、黑道勢弱時,
他們也不會笨到挑戰團結的大多數好人...

當你走在路上,根本不用擔心有人會搶你或性侵你,
當你駕駛交通工具,根本不用擔心有人會逼車或撞你,
這才是重點...

不過台灣做不到,
因為太多人習慣被侵權,也習慣侵他人的權。

所以人民開始合理化侵權行為,
當我開車遇到機車,就可以逼車,
當我開車遇到砂石車逼車,我就"安全至上",乖乖煞車讓路...

當我人多勢眾,我就可以耍流氓嗆聲,
當我形單勢弱,我就"安全至上",乖乖被人欺負...

因為目前在台灣能保護人民安全的,是人民自己忍讓侵權行為,
而不是政府的公權力或法律介入制裁侵權者,
進而讓想侵權者在侵權前三思,然後停止侵權行為,
達到保護人民安全目的。

所以我說是台灣法律的悲哀...

saintyang8085 wrote:
我贊同安全第一的說法...(恕刪)


可不是嗎...
台灣法治年齡才幾年?從解嚴後開始算比我還年輕呢,只能說還有得等呢。
cavin wrote:
法律該是保護我們的最後一道防線
但有需要走在最危險的邊緣, 再來說我被侵權了嗎?...(恕刪)


遵守法律是走在最危險的邊緣?
還是侵權者不守法,走在最危險的邊緣?

有錯的到底是侵權者,還是守法的人?

如同前面有大大換算出樓主的車速,
已經是高於法定速限,
所以沒有因為"龜速擋車",
而侵害汽車駕駛以法定速限行使的路權,
除非汽車駕駛也想違規...

而且根據樓主提供的相片,
最內線道前方也無任何車輛阻擋行進路線,
為何不直接在內線道加速超車?
或是超越樓主至安全距離後再切換車道?

在此同時,汽車也處於超速狀態,
若是汽車駕駛守法,以法定速限行駛,
根本也不可能有剪線的情況發生,
若是汽車駕駛不是故意違法超速,並快速變換車道,
樓主也拍不到任何東西...

樓主若PO事發點時間前後10分鐘的全部錄影,
就算他違規超速並侵犯汽車駕駛路權,
就可以將汽車駕駛在事發點時間侵犯樓主路權的部份合法化?
還是可以將汽車駕駛"制裁"樓主的情況合法化?

或許合乎情理,
就像A拿刀捅了B,
B也想拿刀回捅A,
合乎情理,但仍不合法...

兩位事主或許有競速、危險駕駛之違法情況,
而汽車駕駛更是仗著車體優勢,
造成樓主更大的危險。

所以我先前推論汽車駕駛為避免樓主繼續超速,
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所以"捨車取義",
更加超速後並快速變換車道,
迫使樓主減速,以確保其他用路人安全,
這當然也是歪理...

對於法律的遵守,潛移默化後就是道德觀念,
我不會因為看到穿著性感的女性就性侵她,
我不會因為看人不爽就海扁他一頓,
我不會因為小夥子騎車超速嚇到我就剪線嚇嚇他,
更不會喝酒駕駛交通工具,這都是害人害己的事...

我不是怕法律制裁,或是有沒有人看到才決定做不做,
這是根深蒂固的道德觀念......

無道德狀態,法律是最後防線,
但連有強制力的法律都不遵守,也別指望遵守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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