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汙染量抵換的資訊真是錯得離譜!!!首先...污染量抵換目前僅開放給總量管制區,而現行的總量管制區目前僅有高屏地區...其次...工廠如果要用移動源的汙染量去抵換固定源汙染量...先不說抵換比例是3.33:1...也就是3.33噸移動源的粒狀物(目前可抵換者僅限於粒狀物)...才能讓工廠增加1公噸的粒狀物排放量..工廠要取得排放量需得"自行購買"報廢機車進行報廢..並提供相關證明給機關確認...才能真的完成抵換...政府是不會"主動提供"報廢機車數量給工廠...換句話說...工廠真要增加排放量..必須要花費大量金額才有可能增加排放量...而對人體有害的VOC/SOX/NOX...則是不再抵換的對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