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前發生過的案件
有時間就去上訴吧
關於法規 請高手指點吧
這是申訴成功案例




違法應該就被罰 但是被開單並不一定違法 裁定還是由監理站
只是監理站申訴通常都過不了 所以上法院吧
台灣的執法者 不管你缺業績還是上級壓力 開單沒錯
但是有必要這麼做嗎 不如直接把他排拆下來 可拆可能拿去作案

ppwa wrote:
(恕刪)


第1張QC 第3張勁戰 第6張JR確定不是翹牌器

第7張雲豹那好像也不是.....角度難辨識
警察執勤本是應當阿!!
再說照法律來執行,身為國民的我們也應該遵守
而不要知法犯法或是模糊法律的界線
紀桑 wrote:
我想請教各位...我...(恕刪)



可以!錄下來寄到附近的派出所就可以囉,不過你確定它有達到 全轉速/2 超過93分貝嗎?
印象中還有個網站專門接受排氣躁音申訴的(原則上所在地的環保局網頁也可申訴噪音問題,執法者始終是警察!兩邊都寄)
我認為違法被開單理所當然!但執法人員也不能無限上綱~

雖然我連翹牌器是甚麼都不知道.. 但看板主的形容換成我..

裝翹牌器開單我簽我認..裝了就要有自覺..但不代表執法者可以破壞我的車子!!

一但車子有損壞我一定據理力爭..正如我違規停車被開單拖吊理所當然..

但不代表直行的人員可以任意破壞我的車!!
s19911218 wrote:
我知道裝翹牌器不合法
但是警察取締可以這樣子"扳起來然後拍照"嗎?
給人觀感真的頗差


可以!

因為 : 這證明了你朋友的確是裝了翹牌器!

若不~
當你朋友拿著照片找哪位警界高官或是民代去跟警局灰的時候,倒楣的就是開單的警察!
何況...
你朋友是" 現行犯 "!
以這種方式直接性的證明你朋友違法,並無任何不適當的取締表現~

至於你說" 觀感 "的問題...
會去裝這種白癡部品的車主...說真的...讓人的觀感更差!

沒膽就別裝ˋ敢裝就別怕警察鈑!

裝了還要故意鎖超緊...
該說是沒那個屁股又愛吃那包瀉藥?
還是要說你朋友白辛苦人家警察大人為了個俗仔去耗費力氣?
JOG 90 : 玩具車,KOSO全組只差離合器買不到. JOG 50 : 代步車,東西隨便裝裝就好...耐用為上!
警察幹的好啊!!!終於覺得警察有在做事了
原來這東西叫做翹牌器,我第一次看到的時候是一個人翹牌之後闖紅燈然後扳回來
翹牌器?罰的好啊!
ciz wrote:
但不代表直行的人員可以任意破壞我的車!!


不直接扳上來...怎麼拍下車子裝有翹牌器? 請有以教之!

難不成還叫車主自己扳? 只有車主頭殼壞掉才會自爆吧~

既然敢裝違法部品,還怕被執法人員破壞?
就算要哭喊人權...也不是這樣無限上綱的吧.

論語曰 : 自重而人人重之!

自己不知自重...還要他人尊重自己? 真荒天下之大謬~
JOG 90 : 玩具車,KOSO全組只差離合器買不到. JOG 50 : 代步車,東西隨便裝裝就好...耐用為上!
判決都貼出來了 內容好歹也看一看 眼睛只看到不罰就叫人上法院

一個是可活動翹牌器 一個是不可活動的原廠精品且未達不可清楚辨識的程度

內文也有提到 未實際檢測加裝支架是否可以上下移動

員警僅是因為車牌未懸掛於原廠位置就開單

員警自己也說照片車牌就辨識而言與原來車牌位置並無不同

難以認定未依指定位置懸掛 所以裁定不罰 並不是翹牌器不罰

至於能不能版你的車牌支架 判決文裡面也寫得清楚了 實際測試

s19911218 wrote:
是這樣的RS 也不算...(恕刪)


翹排器只要是可動的就是違法...
畢竟他可以說你是因為要躲避查緝所以才會調成一般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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